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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吵架被丈夫「丟包」 人妻叫情郎來載人判賠

    周女與丈夫吵架被丟在路旁,立刻叫來江姓男同事來載她,兩人甚至曾於摩鐵共處5小時,法院判賠20萬元。圖與新聞無關。(情境照)

    周女與丈夫吵架被丟在路旁,立刻叫來江姓男同事來載她,兩人甚至曾於摩鐵共處5小時,法院判賠20萬元。圖與新聞無關。(情境照)

    2025/01/03 10:4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賴姓男子與周姓女子結婚多年,兩人吵架後,賴男憤而將周女丟在路旁,周女也不甘示弱,立即聯繫江姓男同事來載她,兩人甚至曾於汽車旅館共處5小時,被戴綠帽的賴男怒告2人索賠100萬元,周女不否認與江男有曖昧,江男則宣稱自己只有載周女到超商、摩鐵,他隨即離去,法官卻認為兩人對話訊息顯示,江男向周女抱怨,自己「變成破壞人家婚姻的壞人」,顯示2人有曖昧,判決2人應賠償賴男20萬元。

    判決書指出,賴男向台中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他主張,妻子周女於去年(2024年)6月16日與他吵架之後,竟聯絡同事江男接送,同年月21日夜間9時許,周女遲遲未歸,他擔心妻子安危,用手機搜尋妻子的手機定位,發現妻子竟於翌日(22日)凌晨2時許,位於台中市一間汽車旅館內,直到上午6時許才返家,他遂與妻子周女攤牌,周女坦承與同事江男一起去汽車旅館,也承認與江男互相喜歡、已經開始交往,他又打電話質問江男,江男也承認與周女到汽車旅館,且知悉周女已婚。

    賴男強調,妻子外遇導致他精神痛苦萬分,心神近乎崩潰,每當憶起便淚如雨下,更煩惱雙方離婚後,年幼女兒不能有健全成長的家庭,聲明周女與江男應賠償100萬元。

    周女不爭執賴男的主張,但請求駁回賴男之訴,江男則說,賴男與周女16日吵架後,周女被丟在路邊,打電話聯絡他,他去載周女到超商,兩人不是約會、交往,22日則是周女身體不舒服想嘔吐,他載周女到汽車旅館休息,辦理住宿之後,周女獨自走進去房間,他很快就開車離去,兩人並沒有共處一室。

    法官認為,依賴男提出的錄影畫面,周女確實在吵架後,搭乘江男的汽車離去,江男辯稱是載周女到超商,不是約會與交往,不過,兩人IG對話卻顯示,江男告訴周女,「我也沒有隱藏的說我喜歡你」、「我是不是變成破壞人家婚姻的壞人」,顯示2人確有男女朋友間的交往。

    至於共赴汽車旅館,法官認為,依據汽車旅館提供江男當日駕駛車輛的帳單明細表,江男開車進入的時間是22日清晨2時許,遷出日期是上午7時許,顯示2人停留長達5小時餘,江男宣稱把周女送到汽車旅館後,他即刻離去之說不足採信,判決2人應賠償賴男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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