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竹市府交通處兩臨時員洩密招標內容遭判刑

    竹市府交通處兩臨時員洩密招標內容遭判刑。(記者蔡彰盛攝)

    竹市府交通處兩臨時員洩密招標內容遭判刑。(記者蔡彰盛攝)

    2025/01/03 08:25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市政府交通處2名臨時員將負責採購的案件內容、開標時間甚至規格要求等等,都洩漏給科技公司,被廉政署發現,新竹地院將二人均依公務員洩密罪判刑。

    法官調查,郭男、蔡女於110年期間均擔任新竹市政府交通處臨時人員,負責辦理新竹市公有停車場相關設備採購案,蔡女於110年6月至8月間,負責承辦「新竹市立棒球場停車場智慧化停管設備採購案」,由於110年3月交通處轄下停車場屢發生資安事件,市府行政處資訊科遂研擬「硬體防火牆建議功能」檔案予交通處,作為後續採購案資安規格。

    二人於110年6月22日自資訊科取得該檔案後,郭男即依蔡女要求,由郭男將檔案LINE給偉驊科技公司翁姓負責人而洩漏之。

    蔡女於110年8月9日完成棒球場案簽核程序後,打電話給翁男告知「我要跟你說,我那個棒球場停管設備應該這兩天就會上公告」、「因為我今天把他移出去,應該快的話明天就會上公告」、「我棒球場今天上公告,明天就看得到哦」、「他說預計24號開標」等語,將上開訊息洩漏予翁男知悉。

    郭男於110年8月間辦理「111年度新竹市公有停車場停車收費設備租賃暨無人化設備停車場委託代收」採購案(無人化設備案),竟LINE將資訊科要求於該案採購契約新增之規格要求,傳送給翁男而洩漏之。案經法務部廉政署移送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法官審酌二人身為承辦採購業務公務員,對於依職權應保守秘密資料,本應謹守保密義務,竟僅因圖己之便,不思依法行事及克盡職守,故意洩漏使偉驊公司於公告前即知悉相關內容,所為已影響政府採購制度公正性,使人民對公權力信任產生不良影響,實有不該,最後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罪將郭男判刑8月,並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蔡女徒刑5月需支付5萬元,均緩刑2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