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洩漏告訴人個資 被告委任律師洩密獲緩起訴
台北地檢署。(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廖姓男子因涉傷害蘇姓男子及侮辱員警,因此委任高姓律師辯護,怎料,高男竟把含有蘇男個資的卷宗,傳進他與另一名陳姓律師及廖妻3人所成立的LINE群組中,廖妻獲知後立即找友人周女幫忙,由周女請他丈夫出面找蘇男談和解,台北地檢署今考量高男及周女深表悔悟,態度良好,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予以緩起訴處分,高緩起訴期間1年6月,並提供80義務勞務、周女緩起訴期間1年並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
檢方調查,廖男等人因另案涉傷害蘇男及侮辱在場員警,遭新北地檢署聲押,高男因同所陳姓女律師引介前往辯護,並在另案羈押審查程序閱卷期間,使用手機拍攝含有高男個資卷宗,於去年4月2日中午12時許,傳入他與陳姓女律師、廖妻3人的LINE群組中。
檢方調查,沒多久,周女就接到廖妻以LINE傳送含有蘇男的筆錄,她自恃丈夫認識蘇男,遂把筆錄傳給丈夫,拜託他找蘇男出面與廖男洽談和解事宜。
檢方認為,高男與周女所為均涉犯刑法非公務員交付國防以外的祕密文書罪、個人資校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考量2人坦承犯行、深表悔悟、犯後態度良好,因此予以緩起訴;但斟酌高男身為在野法曹,理應深諳職業倫理並恪守伴隨辯護權而來的保密義務,卻淪為另案卷證資料外洩源頭,尤值非難,因此命高男緩起訴期間1年6月,並提供80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