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律師團力辯沒有合意、沒收賄 官邸事件是「失落的500萬 」
桃園地院準備程序庭訊後,鄭文燦(左)由律師陳永來陪同離開法院。(記者余瑞仁攝)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被控於桃園市長任內收取華亞科技園區旁9.12公頃地主500萬元賄款案,桃園地院繼本月19日傳喚鄭文燦首度開準備程序庭,今天再度傳喚鄭文燦續行準備程序庭,鄭文燦律師團抨擊檢方混淆客觀事實辦案,是非常不專業的表現。
鄭文燦律師團列舉10點主張直指檢察官起訴事實僅依個人臆測或主觀判斷、引用錯誤都市計畫流程、漠視對鄭文燦有利證詞等,強調鄭文燦與地主方並無合意、犯意,沒有收賄行為,市長官邸事件是「失落的500萬」,事後更無職務上協助行為,
鄭文燦於今天的庭訊中委由律師團陳述意見,對案情內容並未陳述辯駁。而鄭文燦對記者表示,所謂「官邸行賄事件」根本是場烏龍,他與被控行賄的台塑集團顧問廖俊松並未合意收賄,而廖當日到官邸於會客室內僅與他2人在場,如果是合意而行收賄,怎麼會沒有打開黑色袋子秀出現金,而是將袋子塞在桌下,雙方更沒有用手勢、嘴型溝通,他直到第2天才發現袋子裡面裝錢,隨即通知對方拿回,但對方遲無動作,他事後因市政及競選連任繁忙,最終仍將錢退給對方。
鄭文燦強調,他當晚對於廖俊松在茶桌下放置黑色錢袋根本不知情、這是被突襲的,絕非收賄,雙方根本沒有合意,自己更無犯意。他說,律師團經勘驗監聽譯文,廖俊松、廖力廷父子當日前往官邸在桌下放置黑色袋子離去後,廖力廷接到其妻打電話詢問「有沒有收」?廖回稱「不清楚,我當時被支開,黑色錢袋是廖俊松塞在茶桌下,市長知不知道要看事後反應」等,但這段證明他不知情有錢袋子的對話,卻被檢察官曲解為收賄事實。
對於鄭文燦律師團的質疑,蒞庭公訴檢察官呂象吾、邱建盛、陳嘉義逐一反駁,直指都市計畫程序複雜,鄭文燦收賄後召開會議時,各局處對於相關都市計畫土地變更程序也根本不了解,相關人員會中多次提及「要詢問內政部都委會」,遑論鄭文燦本人也不了解法規如何,而律師團是在檢方起訴後研究都市計畫流程,以此抨擊檢方,這根本是「張飛打岳飛」,此案的重點在行賄及收賄事實,這有最高法院的判例可稽。
檢方強調,此案起訴事實中提出調查局監控行賄者出入市長官邸監控影像、金流證據、通訊監察譯文、相關人員通訊軟體譯文,更有4名坦承行賄的證詞,「不是只有Excel檔案」,這在歷來公務員收賄案件中也堪稱是少見的完整證據。
鄭文燦委任的律師團包括士林地檢署前主任檢察官何祖舜、桃園地院前法官陳永來、台北地檢署前黑金專組檢察官鍾維翰,律師團逐一提出爭點抗辯,直指檢方起訴主張鄭文燦與行賄人間存在的職務上行為之對價關係,自始客觀不存在,鄭文燦並無受賄犯意,也無收賄行為,更無所謂配合的職務上行為。
檢方採用證詞偏頗,約談數十人包含公務人員,僅採信詐欺、侵占犯廖俊松及其子對鄭文燦不利的證詞,漠視超過九成五以上對鄭文燦有利的證詞,足見檢察官已有個人定見,並非依照事實辦案;檢方起訴事實先後矛盾,並引用錯誤的都市計畫流程羅列犯罪,並非依照事實與正確資訊為依據;縱此抨擊檢察官依照個人臆測或主觀判斷,混淆客觀事實辦案,是非常不專業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