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產兒全身傷!父辯撞水龍頭又急救釀成 2醫院鑑定打臉
曾姓男子被控涉下手傷害其早產兒小晏,致出現難治重傷害,台南地院重判曾男七年徒刑。(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40多歲曾姓男子與陳姓女子育有早產兒小晏,於2022年7月22日出院,26日下午陳女在家察覺孩子有異、送醫急救。醫院發現小晏雙側硬腦膜下出血、瀰漫性視網膜出血,身上肢體多處傷勢,達到輕度障礙、難治重傷害。雖曾男否認虐兒;但兩家醫學中心判斷兒虐可能性高,台南地院重判曾7年徒刑。
判決指出,曾男與陳女(獲不起訴)同居、但未登記結婚,兩人育有3名子女,小晏(化名)是他們第3個孩子、且是名早產兒,於2022年7月22日出院,由夫妻兩人輪流照顧,同年7月25日上午到26日下午之間,曾男以不詳方式傷害小晏。26日下午,陳女在家察覺幼兒有抽筋、食量驟減、活動力下降等情形,即將小晏送到成大醫院急救。
成醫發現小晏有雙側硬腦膜下出血、瀰漫性視網膜出血、眼底出血、癲癇重積狀態、臉唇、胸口多處瘀傷、下背部與臀部有新舊多處瘀挫傷、大腿、小腿也有多處瘀傷,致腦嚴重萎縮,出現輕度障礙的難治重傷害。
因為7月25日是輪由曾男照顧小晏,曾辯稱是25日中午幫孩子洗澡時,不慎讓小晏頭撞到水龍頭,他有對孩子做口對口人工呼吸、心肺復甦術與哈姆立克法等急救動作,可能造成孩子身上瘀傷,他沒有故意要重傷害孩子。
不過,成大與奇美兩家醫院根據對小晏的診治過程與傷勢病歷,都研判小晏的腦傷並非撞擊水龍頭所致,符合虐待兒童的指標;且如對小晏做急救,不會碰觸、造成左臀部、左手臂與左大腿、左小腿的瘀挫傷。法官認為曾男的辯解與事實不符,是推諉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法官表示,曾男雖無重傷害孩子的故意,但其傷害行為造成孩子的重傷害,使小晏的粗細動作發展、語言發展、認知發展,都有全面性的發展遲緩且持續變差,受虐性腦傷造成小晏有輕度到中度的發展遲緩,想改善到完全正常的可能性極低,屬於身體重大不治或難治的傷害,應無法完全復原,符合刑法重傷害要件。
法官指曾男對小晏危害重大、不宜輕縱;考量曾男始終否認犯行、毫無悔意,犯後態度不佳,依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重傷害罪,判他7年有期徒刑,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