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丈噁問「要不要瞭解彼此身體」 她從3年級遭侵犯到高中畢業才逃離
小姵(化名)從國小三年級一直被姑丈侵犯,直至18歲高中畢業後離家才脫離狼爪。(情境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小姵(化名)父母離異,她從小學三年級時和小兩歲的弟弟被姑姑收養,但小姵竟因此落入姑丈的狼爪,9歲起每週至少被凌辱2次,一直到18歲成年才逃離惡夢,姑丈落網後辯稱只有在小姵滿18歲後才跟她「互相瞭解彼此的身體」,但法官不採信他的說詞,依強制性交罪判徒刑9年10月。
判決指出,19年前,當時年僅9歲,就讀小學3年級的小姵面臨父母離異的處境,小姵和當時年僅7歲的弟弟被安排跟姑姑一家生活,姑姑平時會去工廠加班到半夜,於是將小姵弟弟和自己所生的兩個兒子帶在身邊,小姵則由姑丈負責接送上下學,並照料她日常生活。
2005年9月某日,小姵在書房玩電腦時,姑丈趁家中沒有其他人,闖入書房問小姵「要不要互相瞭解彼此的身體」,當時年紀還很小的小姵不知道是什麼意思,姑丈還解釋「就是會讓你很舒服的事情」,小姵傻傻配合,發現不但不舒服還很痛很難受,一再拒絕姑丈的淫威,但姑丈仍以每週2至3次的頻率,逼迫小姵臣服,直到小佩滿18歲、高中畢業後離家才沒有機會下手。
小姵長期隱忍在姑丈的性壓力之下,高中時,曾有男同學開玩笑說她「身上有味道」,讓小姵不禁聯想遭姑丈性侵身上遺留「髒東西」,進而責怪自己不乾淨、很噁心,直至2020年時因與姑丈發生衝突,她向弟弟訴苦時才說出此事,並在弟弟的陪同下報警。
姑丈得知此事後,傳訊給小姵「如果妳弟弟昨天去工廠找阿嬤,跟我們的事有關」、「阿嬤等一下找妳去問,請不要再說了」、「阿嬤告訴妳姑姑,說出來我和她會離婚」、「我還有很多事情要做,包括彌補妳」、「現在只有妳能救我了」、「拜託」、「前幾天對妳口氣不好,請妳原諒」,但小姵仍堅持告到底。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姑丈否認性侵小姵,鬼扯跟小姵發生性行為是在她18歲之後,是小姵主動問及男女之間床笫之事,當時也是有點出於好奇,有詢問小姵要不要試試看,並主動親吻,確定她沒有反對後才跟她發生性行為,之後每週會發生2至3次,一直到她高中畢業搬離住家;但法官配合相關事證及證詞,不採信姑丈說詞,依連續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徒刑9年10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