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通緝犯持刀拒捕殺傷2警 獲判無罪理由曝光
桃園市李姓男子因襲警被判刑通緝,警方前往拘捕時又持刀襲警造成2警受傷,最終被制伏送辦起訴獲判無罪。(記者余瑞仁翻攝)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楊梅區50歲李姓男子於2021年間因攻擊員警判處3月徒刑定讞,因未到案執行被通緝;楊梅警分局草湳派出所鄭姓、陳姓警員去年6月初獲報前往李男住處將他逮捕歸案,李男在家反鎖房門對峙,卻在警方喊話時突然持水果刀衝出追砍2警,造成鄭員右頸、右手刀傷,陳員受到擦挫傷,終被逮捕歸案,另再被依殺人未遂罪、攜帶兇器妨害公務等罪嫌起訴。桃園地院審理依醫院既定報告確認李男罹有精神疾病,近日審結將他判處無罪,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2年。
桃園地院審理時,法官勘驗警方密錄器畫面李男犯罪過程,認李男確有殺傷鄭姓警員並傷害陳姓警員,且有妨害員警2執行公務等犯行。然而依亞東醫院鑑定報告,認為李男罹有「思覺失調症」等精神疾病,於犯案時確因此病症而致不能辨識所為違法,無法正確辨識自己的行為或無法進行合理的行為判斷。
合議庭審酌李男與受傷警員素不相識,應無對初次見面的警員痛下殺手可能,認醫院的鑑定報告應屬可信,因此依刑法19條第1項規定,認為李男的行為應予不罰,諭知無罪判決。
合議庭另依醫院鑑定報告,建議應對李姓被告施以強制住院治療,法官審酌李男對社會具潛在危險性,且其病情難以控制,認有再犯及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有施以監護保安處分必要,諭知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2年。
桃園市李姓男子因襲警被判刑通緝,警方前往拘捕時又持刀襲警造成2警受傷,因醫院鑑定報告認他罹患精神疾病,桃園地院判處他無罪,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2年。 (記者余瑞仁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