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毒梟收6千萬海洛因國際郵包 認罪判3年、不認罪判12~15年
基隆地院審理毒梟利用國際郵包走私10公斤海洛因案,判處收貨人高永麟15年2月徒刑。(資料照,記者林嘉東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男子古博文為首的運毒集團被控,郵寄國際包裹泰國護手霜等保養品,夾帶市價逾台幣6000萬元的10餘公斤海洛因毒品,檢警調在高永麟等5人收貨時一網打盡,古男則躲在境外遙控,迄今未落網。基隆地院審理後,高、吳等3人否認犯行,被依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判處12年到15年不等徒刑;曾、林等2人認罪,供出在逃共犯下落,獲判3年2月不等徒刑。
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3月底接獲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通報,3箱從泰國寄來台灣的快捷包裹夾藏10餘公斤海洛因,立即報請基隆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蕭詠勵指示放行包裹,指揮調查官、基隆市警一分局偵查隊共20名緝毒幹員,到收貨人高永麟位於基隆市某豪宅大樓住處外埋伏。
幹員在警衛室及大樓外布下重兵,先逮捕出面領毒包裹的高男,再逮準備接貨的林炘緯、曾柏威與負責監控、把風的吳竣祐、吳紹遠,漏夜向法院聲押獲准,檢警循線查出另名共犯潘駿承逃亡,以及躲在境外操控的古博文。
檢方在高永麟等5人被羈押屆滿4個月前,先依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嫌起訴,並對古、潘等在逃共犯發布通緝。
法院審理時,高坦承知悉郵包內是毒品,但不知道是海洛因,吳紹遠等2人也辯稱是替古去收債款,不知道郵包內是毒品;至於,曾、林則坦承犯行,供出潘下落後,讓警方逮到潘。
法院認為,高犯運輸第一級毒品罪,處於運毒集團之底層,並非核心之犯罪地位,依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判處高15年2月徒刑;吳等2人同屬運毒集團底層,並非核心,依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罪未遂,各判處12年2月,曾、林因供出同夥下落,獲減刑,依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罪未遂,各判3年2月與3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