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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色男參加公司聚會闖房舌吻酒醉女 乘機猥褻下場曝光

    宜縣蔡姓男子參加公司聚會舌吻酒醉女,一審法官判刑6月,考量雙方和解,宣告緩刑3年。示意圖。(資料照)

    宜縣蔡姓男子參加公司聚會舌吻酒醉女,一審法官判刑6月,考量雙方和解,宣告緩刑3年。示意圖。(資料照)

    2024/12/16 22:59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蔡姓男子參加公司聚會,見到女子小美(化名)酒醉,潛入房間強行舌吻,小美醒來報警提告,案發後蔡男賠償20萬元和解,一審法官認定蔡男犯乘機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月,考量雙方達成和解,宣告緩刑3年,以啟自新。

    根據調查,今年2月6日深夜11點,蔡男在公司聚會中,發現小美酒醉意識不清,趁機進入她的房間舌吻小美,乘機猥褻得逞,被害人清醒後察覺有異憤而報警,蔡男接受偵訊時辯稱,他當時也醉了,不知發生何事。

    不過,小美指控蔡男進入房間時正常走路,沒有很醉,檢察官根據相關事證,依觸犯乘機猥褻罪將他起訴。宜蘭地方法院審理時,承審法官斥責蔡男為滿足自己性慾,造成小美心理恐慌、嫌惡及不安全感。

    法官審酌蔡男在宜蘭地院審理時坦承犯行,並以20萬元與小美達成和解,堪認已盡力修復犯罪所生損害,歷經科刑教訓,當知所警惕,相信無再犯之虞,全案審結,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併予宣告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3場次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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