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上尉官攜電腦、隨身碟進營區 違規被記過求翻案吞敗
羅姓女上尉攜帶未經核准的電腦等物品進入營區,不滿被記過處分,打官司求翻案,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空軍羅姓女上尉作戰官違反規定,攜帶電腦、隨身碟等物品進入營區被查獲,遭記小過和考績「乙上」,她不服打官司翻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軍方處分依法有據,判決駁回。
據了解,2022年10月12日,空軍第6混合聯隊政綜科羅姓上尉政治作戰官,違反規定攜帶未經核准的手機、筆記型電腦及隨身碟攜入營區被查獲,經軍方召開評議會,懲處記過1次,當天考績列為「乙上」。
羅女不服指出,國慶連假與家人參加國慶活動返家過晚,未檢整車上物品即返營,故未報告車內有電腦等物品。又說,手機、筆記型電腦及隨身碟均無營區拍照、儲存機密圖片等資料,並盡速將iPhone手機安裝MDM程式(即智慧型手機管制程式),認為軍方處罰過重,違反比例原則。
高高行開庭調查,羅女擅自攜帶未經核准的手機、電腦等進入營區,違反懲罰法第15條第14款及國軍資安規定,軍方開會予以記過處分,並未違反比例原則,因此判決她敗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