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白單改紅單」!檢再帶回20官警 中市警局稱自清自檢
台中警涉集體「白單改紅單」,被檢方搜索約談。(示意圖)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地檢署今年9月間偵辦員警涉嫌利用紅、白單轉換方式貪污圖利案,帶回台中市第六分局西屯所及曾在該所任職現已調他單位的12人後,涉案李姓巡佐遭羈押,檢方認還有其他涉案員警,今天(10日)上午再度發動搜索,帶回曾任西屯所長、目前任職太平分局的金姓偵查隊長等20名官警。
台中市警局對此表示,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今年9月4日指揮警政署政風室、本局督察室及相關單位偵辦,共同查處西屯派出所李姓員警等人,於2020年2023年期間疑涉製單違法案,經後續比對、分析後發現另有員警涉案,今日續由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警政署政風室、本局督察室及相關單位,搜索本局13名員警及通知7名員警到案說明。
至於上述涉案員警係於西屯派出所任職期間涉及該案,因職務調動而調任至目前所屬單位服務,並非多個單位同時涉及本案,強調該案是警局自清自檢發現後陳報警政署政風室,並報請檢方指揮偵辦。
市警局強調,警紀是警察命脈,本局本於「自檢自查、警紀警辦」的原則,主動積極查處,全力配合後續調查偵辦,絕不護短,並追究相關人員考監不周責任,展現維持警紀的決心。
據了解,員警在執行交通違規取締時,以最常見的紅線違停而言,員警會開出所謂的逕行舉發「白單」,亦即違規者不在現場,員警回到警所後,再根據拍攝違停照片及時地等資料上傳交大,最後由交通裁決處製成紅單後,寄到違規人的通訊地址。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的開罰基準,大型車為1200元,小型車為900元,機車則為600元,而駕駛人若是違規臨時停車,員警在實務操作上,開出逕行舉發白單後,若駕駛人在現場或是3分鐘內立即現身,通常會收回白單,直接當場舉發開出違規臨停紅單,以省去後續逕行舉發衍生的作業費用與時間。
而按道交條例第55條的臨時違停開罰基準,汽車為600元,機車則為500元,但問題就出在,違規告發的法條需相同,有時非臨停態樣,或是違停車主事後透過關係請託,由員警將違規逕舉「白單」,改開成罰款較低的當場舉發「紅單」,因此被認為登錄不實的違規事項開立交通違規罰單,相關案情後續進一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