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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侵半身不遂婦丟荒山 他辯稱用這理由「所以她同意了」

    情境照。

    情境照。

    2024/12/10 06:14

    〔記者劉人瑋/台東報導〕鬼扯到法官看不下去!台東縣潘姓男子在檳榔攤與一中風又手骨折的婦人飲酒,潘男離去復返,卻是強拉婦人上車、帶到樹林裡性侵得逞,婦人女兒得知後趕著救媽媽,遇到完事的潘男,逼問下,他還帶著婦人女兒到處亂繞後藉故逃跑,最後東窗事發,還向法官說「她身體放軟就拉不上車,所以我沒有違反她的意願」。最後被判有期徒刑9年。

    事發在去年九月期間,據判決書所載,婦人中風後不良於行、走路一拐一拐,加之左手也因中風痿縮,右手還骨折。事發當日潘男騎車到檳榔攤遇到婦人,離去後卻換開車返回,潘男宣稱,由於怕被抓酒駕才改換汽車,自己帶著婦人上車並無強迫,「如果她身體放軟,我就拉不上車,甚至到了樹林還是自己扶她下車」。以證明自己絕無脅迫或強拉。

    證人在偵訊時曾表示,在案發現場附近目擊潘男推著婦人雙肩上車,覺得婦人不似自願、過程太過可疑,才立即去電婦人女兒。女兒與友人結伴循線花了30分鐘找到正在車上的潘男,逼問「我媽媽在哪裡」?潘男卻回答「不知道」、「沒有載你媽」,直到女兒表示要報警,潘男才支吾其詞後稱要帶路協助找尋,還在產業道路亂繞15分鐘後才以「找不到」離去。

    判決書指出,婦人女兒與其友人持續找尋,最後在一處林地旁的小路見到衣衫不整的婦人,女兒見婦人連內衣都夾雜草便知有異,見其母雙目圓睜、表情驚恐,詢問下還否認被性侵。

    婦人無論是在偵訊時表示事發當時多次向潘男表達抗拒、不舒服,被問及是否遭性侵,不是否認就是沉默不語,只表示「褲子被脫了很丟臉」,甚至還要女兒「我沒事」、「不告了」,後經女兒勸說、開導才曾坦承慘遭毒手,但到了法院卻又否認遭性侵。想不到潘男還以此辯稱「婦人都說不告了,證明自己未強迫發生性關係」。

    潘男甚至對法官表示,不知道婦人為何上自己的車,載走她之前亦未說明目的地,但自己一切都沒脅迫婦人。法官則認為,二人不熟又不知目的地,怎可能自願上車?且婦人若自願發生關係,怎會丟婦人在荒山野嶺,家人詢問還謊稱不知情?認為潘男根本亂找藉口,且醫院就在婦人體內驗出潘男DNA,法官認定婦人或因心靈受創,或因性觀念保守而羞於啟齒等因素,於事後不願再陳述或提及受害經過,認定潘男性侵事實,「做出這樣的事該嚴厲譴責」。日前做出潘男有期徒刑九年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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