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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道大貨車撞死未繫安全帶小客車駕駛 賠償590萬

    國道大貨車撞死未繫安全帶小客車駕駛,賠償590萬換和解。(記者蔡彰盛攝)

    國道大貨車撞死未繫安全帶小客車駕駛,賠償590萬換和解。(記者蔡彰盛攝)

    2024/12/09 08:39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黃姓大貨車司機開車行經中山高速公路新竹路段,未注意左右來車而驟然變換車道,撞擊陳男小客車,陳男當時因沒有繫安全帶,導致車子多次碰撞胸部後重傷不治,事後黃男與公司連帶賠償家屬590萬元成立調解,新竹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將黃男判刑6月,緩刑2年。

    法官調查,今年3月15日晚間黃男駕駛營業大貨車由南往北方向沿國道1號公路行駛至北上車道85公里700公尺處外側車道(位於新竹縣湖口鄉),欲變換車道至右側輔助車道時,原應注意變換車道時,應確認與後方來車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後,始能變換車道,避免發生碰撞。

    然而當時黃男未注意陳男的自小客車在其右側輔助車道上,未保持安全距離情況下,驟然變換車道,於變換車道過程中碰撞陳男自小客車,致陳男自小客車被碰撞後撞到右側護欄再彈回碰撞黃男的營業大貨車,且因陳男未綁安全帶,受此多次撞擊而受有胸部鈍力損傷,經送醫急救到院前死亡。

    法官審酌黃男為職業大貨車駕駛,竟疏未注意變換車道時,應確認與後方來車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肇生本件交通事故,其違反注意義務為肇事主因,又因其疏失及被害人未繫安全帶,致生被害人死亡結果,造成被害人家屬無法抹滅之傷痛,所生危害實屬鉅大。

    最後黃男與其任職的交通公司賠償被害人家屬590萬元,雙方達成調解,法官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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