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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騎士掉進樹坑骨折公所辯超速 法院打臉梧棲公所判國賠109萬

    台中一名騎士騎車撞上樹坑受傷送醫,向梧棲公所求償219萬元,台中地院認定梧棲公所管理維護有缺失,判決國賠109萬元。(記者陳建志攝)

    台中一名騎士騎車撞上樹坑受傷送醫,向梧棲公所求償219萬元,台中地院認定梧棲公所管理維護有缺失,判決國賠109萬元。(記者陳建志攝)

    2024/12/08 18:45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一名曾姓騎士,前年2月騎電動機車行經台中市梧棲區八德東路,因天雨視線不佳,掉進一個已挖掉行道樹,深達14公分的樹坑,造成左側肱骨下端閉鎖性骨折、左手、左膝挫傷,因周圍未放置交通錐等相關警示設施,質疑梧棲區公所有疏失,求償219萬元,公所稱他超速過快是「自招損害」;台中地院認定,公所維護有缺失,和曾受傷具因果關係,判梧棲區公所應國賠109萬元。

    判決指出,這名曾姓騎士,2022年2月23日晚間6點多騎機車行經梧棲區八德東路時,當時用來區隔人行道和車道的路樹遭移除,留下3個深度達10至15公分的樹坑,且因當時下雨、視線不佳,導致人行道與柏油路面車道的分界不清,誤以為道路拓寬,靠右行駛撞上人行道的樹坑而摔車受傷。

    曾男主張,該行道樹挖掉後,未依規定即時補植或填平,周圍也沒有放置交通錐、交通錐連桿等相關警示用品,顯見公所對於人行道管理有明顯疏失,包括醫療、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機車修理費,求償219萬餘元

    梧棲區公所表示,曾男事後曾到現場實地測量照度符合規定,且交岔路口監視器錄影畫面顯示,事故發生前,其餘往來車輛均無任何偏移情形,並無曾男主張「光線不良」、「雨天積水」而導致無法辨認人行道與道路分界的情形,質疑是曾男車速明顯過快、自招損害。

    法院勘驗監視器發現,曾男的機車行經該路段,車尾燈發生上下跳動,經3次跳動後,消失於畫面上方,認定是經過3個坑洞後而摔車,且現場車道與人行道間高度相當,人行道路樹遭移除後,所留坑洞、不平整,應盡速由區公所補植填平,或在周邊設置警告標示,但梧棲區公所並未設置,這才造成曾男摔車,顯見公所維護欠缺與曾受傷有因果關係,認定曾求償有據,判決梧棲區公所國賠109萬2874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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