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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度拿千元鈔買29元打火機 奧客「盧小小」畫面曝光

    陳男拿千元鈔買29元打火機讓店家無法找錢,警方到場後他依然故我。(記者王冠仁翻攝)

    陳男拿千元鈔買29元打火機讓店家無法找錢,警方到場後他依然故我。(記者王冠仁翻攝)

    2024/12/04 14:19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40歲陳姓男子到台北市廣州街一家生活賣場,7分鐘內8度拿千元鈔購買29元打火機,讓店家準備用來找錢的小額鈔票、硬幣消耗過多;3分鐘後,他又拿千元鈔買十幾塊的小髮夾,店家不堪其擾報警。警方到場他依然「盧小小」,警方認定他行為已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藉端滋擾」將他裁處,近日台北地院裁定出爐,他被處罰鍰3千元,警方也在今天公布當時影像。

    警方調查,這起案件發生在今年8月22日清晨5時許,當時陳前往台北市廣州街一家生活賣場,拿出千元紙鈔購買價值29元的打火機,店員起先照常結帳、找錢。不過,店員發現他事後居然又多次以相同手法購買打火機,在短短7分鐘內8度拿千元鈔買打火機,讓店內準備的零錢不敷使用,雙方爆發口角。

    3分鐘後,陳又再次返回店內,又拿出千元鈔要購買一個價值10多塊錢的小髮夾,店家認為他故意找碴,氣得報警。

    轄區警方到場,陳依然故我,表明自己拿錢購物又不是沒付錢,自己沒有錯;但店家表明不作他生意,他卻依然站在櫃台處大聲咆哮,妨害店家做生意,警方勸說未果,認定他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藉端滋擾公司行號」,將他移請台北地院裁定。

    儘管陳事後聲稱「不記得了」,但台北地院簡易庭認定他執意以大面額鈔票購買小額商品而與店家爭執,藉此事端滋擾,裁定罰他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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