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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年當詐團車手賺3萬多被逮 父親要連帶賠償被害人499萬元

    未滿18歲的蔡姓少年當車手被逮,連累父親要連帶賠償被害人499萬元。(資料照)

    未滿18歲的蔡姓少年當車手被逮,連累父親要連帶賠償被害人499萬元。(資料照)

    2024/12/02 11:1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蔡姓少年被詐騙集團吸收擔任車手,陸續向許姓被害人收取499萬元詐騙款項,許婦查覺受騙報警逮到蔡男,並向蔡男提告求償,只獲得3萬多元酬勞的蔡男無力賠償被害人損失,屏東地院判決擔任少年監護人的蔡男父親也要負起連帶賠償責任,可上訴。

    許姓婦人指出,她去年初在FACEBOOK(臉書)上瀏覽1則投資廣告,因而下載投資股票的APP,卻落入詐騙集團陷阱,前後損失1269萬元,其中第4、5、6次分別交付現金245萬元、204萬元及50萬元(合計499萬元)給擔任該詐團車手的蔡男,她查覺受騙後,報警抓到蔡男,並提告求償。

    蔡姓少年供稱,他經由陳姓友人介紹擔任「車手」,因詐騙集團成員十分兇悍,命令他繼續做,他不敢不從,他向許婦陸續收取499萬元,但他僅獲得酬勞3萬多元,其餘金額均被詐團拿走,他並無資力可賠償許婦。

    屏東地院認為,蔡男屬詐騙集團成員,應連帶對被害人許婦負起損害賠償責任,蔡男因未滿18歲,由監護人蔡父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父子倆應連帶賠償許婦499萬元。

    ☆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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