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臉燻黑蹲烈火旁 法官認定越南婦兩度「厭世放火」重判驅逐
汽車旅館職員撲滅八爪椅上雜物(圖中後)火勢時,阮氏躺在床上(圖左處),喃喃自語說「心情不好,想要一把火燒了」。(彰化縣消防局提供)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彰化縣二林鎮一處社區住宅去年5月起火,消防員衝入密佈濃煙的火場搜救,驚見越南籍婦人阮氏整張臉燻黑、涕淚直流蹲在烈火旁;時隔半年,去年11月間,二林鎮一家汽車旅館房間起火,職員衝入滅火,又見阮氏躺在床上喃喃自語「心情不好,想要一把火燒了」,她全盤否認放火(縱火),法院並無她放火的直接證據,也不認為阮氏是輕生,而是依情境等證據,認定她「十足厭世心態」而放火,判處5年10月並驅逐出境。
判決書指出,阮氏於20多年前嫁到台灣,10多年前離婚後以陪酒維生,7年前與男友吵架時潑灑汽油,雲林地方法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拘役20日,前年8月她又與朋友吵架,持刀恐嚇擊碎玻璃而判刑3月,都能易科罰金,她卻選擇入獄。
就在入獄前6天,去年5月11日上午,她到劉姓男友人住處打掃,劉男不在家,臥房卻突然起火,消防員衝入救人,駭然見她蹲在火源旁,彰化縣消防鑑定是人為放火。
去年11月12日晚間,劉男載阮氏投宿汽車旅館後離去,房間八爪椅(情趣設備)上的棉被雜物起火,觸動警報器,旅館職員持滅火器衝入,很快撲滅火勢,卻見阮氏躺在床上喃喃說,「心情不好,想要一把火燒了」,彰化縣消防局鑑定也是人為放火。
彰化地院審理時,阮氏全盤否認放火,她說不知第一場火災之因,第二場火災是她吸菸不慎引發,法官卻質疑,第一場火警引燃衣服、窗簾與延長線、電腦外殼,這些東西不可能無故堆在一起,消防員還作證說,見阮氏蹲在烈火旁,忍受高溫濃煙,被燻到臉孔烏黑、鼻涕直流,完全沒有逃生作為,「我當時覺得她很厲害,可以忍受這種熱度和煙」;至於第二場火災,阮氏把菸蒂放桌上,不可能「隔空引火」,引燃有一段距離的八爪椅,辯詞不足採信,認定阮氏放火屬實。
至於縱火(放火)動機?法官不認為是輕生,蹲在烈火旁想要輕生,此說難以令人信服,法官認為她是「十足厭世心態」的「厭世放火」,法官闡述說,劉姓屋主作證說,阮氏花8萬元想辦身分證被騙,跟人吵架被告,委託同鄉寫狀紙,卻寫成「我錯了,我認罪」而判刑,她思念兒子,卻與前夫家庭關係不好,無法去探望兒子,阮氏聽到證詞,還一度悲傷得淚灑法庭,她之前判刑都可易科罰金,卻選擇坐牢,顯示她經濟差,再加上生活波折不如意,在汽車旅館又喝酒摔壞風扇,之後情緒差而放火,「厭世放火,實有脈絡可循」。
彰化地檢署起訴阮氏時,檢方以屋主已原諒她,火勢沒蔓延,如果判她入獄,恐無端耗損國家獄政資源等理由,聲明輕判或給予緩刑,但彰化地院一審未採納,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判刑6年,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則認為,她第一次放火未構成累犯,改判5年10月,略減2個月,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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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衝入火場搜救,驚見阮氏滿臉燻黑,眼淚鼻涕直流,就蹲在圖中的火堆旁。(彰化縣消防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