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12年出獄又再犯!謊稱警察隨機性侵國小女童 惡狼重判14年
相隔14年再度謊稱警察隨機性侵國小女童,惡狼重判14年。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葉姓男子14年前在桃園市尾隨國小女童回家,謊稱是警察騙開門後入內性侵,被判刑12年出獄後,在新竹縣又騙稱警察隨機鎖定穿國小制服等公車的女童,載往海邊性侵拍裸照得逞,新竹地院認為他惡行甚為重大應予嚴懲,依兒少性剝削條例重判14年。
法官調查,葉男曾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經新竹地院於94年判刑4年確定,99年1月出獄,卻仍不知悔悟,於99年6月在桃園市見國小女童獨自1人步行在路上,趨前佯稱問路,女童不予理會,竟尾隨到住處,敲門佯稱警察,恐嚇「如果不脫褲,就要殺死你!」女童驚懼尖叫反抗,仍遭性侵得逞,桃園地院依性侵幼女罪判葉男徒刑12年。
前年12月葉男出獄,今年6月13日清晨6點多,葉男在竹縣竹北市見11歲國小女童穿制服等公車,竟謊稱是警察,若女童不配合,就要把她爸抓起來,而強行將女童拉上機車,載到海邊草叢,強脫褲子拍攝下體特寫,再以手指插入性侵得逞。
法官審酌葉男連續兩度謊稱警察隨機性侵女童,惡行甚為重大,應予嚴懲,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之違反意願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重判有期徒刑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