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鄰居「你是有神經病」挨告!「這原因」1、2審都判無罪
台中劉女對鄰居脫口「你是有神經病」,一、二審都認為影響輕微,且表達莫名其妙,判決無罪確定。(記者陳建志攝)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一名劉姓女子和石姓鄰居,因相互製造彈珠聲、鋼琴聲的聲響之前已有嫌隙,前年3月劉女在電梯內,石女帶著女兒突然伸手攔停電梯,劉女走出電梯時脫口而出「你是有神經病啊」。石女不滿,提告公然侮辱罪,一審認為非反覆、持續出現的恣意謾罵、影響輕微,判決劉女無罪;檢察官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神經病,在日常生活中有莫名其妙的意思,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2022年3月24上午6點多,劉女在社區9樓電梯裡面,此時鄰居石女突然從其家門奔出伸手攔停電梯,劉女見石女要搭電梯走出電梯,石女先說:「幹嘛啦」,劉女脫口而出:「你是有神經病啊」,石女不滿提告公然侮辱。
劉女在審理時辯稱,她這句話是對當時在樓梯間的吳姓丈夫所說,並非罵石女,沒有侮辱石女的意思。
一審認為,為兼顧憲法對言論自由的保障,公然侮辱罪所處罰的公然侮辱行為,應指依個案的表達脈絡,表達人故意發表公然貶損他人名譽的言論,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若衝突當場,僅係以短暫的言語或手勢宣洩不滿,如非反覆、持續出現恣意謾罵,即難逕認表達人是故意貶損他人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
法官認為,劉女冒犯及影響程度輕微,尚難認定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且劉女所為僅是衝突當場短暫言語攻擊,並非反覆、持續出現的恣意謾罵,也無損於石女的平等主體地位,並非故意貶損他人的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
一審認為,「神經病」雖是指因神經系統發生病變,以致精神狀態或身體動作發生不協調的疾病,或罵人精神不正常;不過在日常生活中,「神經病」一詞亦用於表達對他人行為感到莫名其妙、不知所云的反應,此說法雖屬不雅且冒犯石女,但主觀上並非毫無依據的謾罵、嘲笑,因此判決劉女無罪,檢察官上訴二審。
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劉女脫口說出「你是有神經病」等語,以表達感到莫名其妙之意,並非無端侮辱石女,又劉女口出上開語言的時間僅一瞬間,甚為短暫,而非反覆持續出現,尚難認對石女社會名譽的損害已達明顯或重大之程度,因此駁回上訴,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