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罰單火大 保全「買油火燒派出所」下場曝
宜蘭郭姓男子不滿違停被警方開單,到羅東警分局成功派出所潑油縱火,一審遭判4年。(讀者提供)
〔記者王峻祺/宜蘭報導〕在宜蘭當保全的49歲郭姓男子不滿交通違規被宜蘭、台北警方開單,買汽油要火燒萬華分局,因故作罷,轉燒羅東警分局成功派出所,波及6輛機車及大樓電路被送辦。宜蘭地院依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未遂等罪,判郭男有期徒刑4年。
郭男5月23日在羅東中正南路買便當違停,被警方開單。5月28日在台北西門町尿急找廁所未繫安全帶挨罰。他隔天到加油站拿空寶特瓶加7元汽油,原本要火燒萬華分局報復,後來作罷回羅東。6月2日凌晨,他將汽油倒在布上,用打火機點燃丟向成功派出所車棚,開車逃逸。
火勢燒毀6輛機車,還波及附近店家冷氣機,派出所車棚上方鐵皮、牆面、採光罩、配電箱及監視器受損,大樓電路也燒毀,造成全棟停電,所幸大火及時撲滅,無人員傷亡。
警方追緝時,郭男拒檢衝撞警車,警方用警棍擊破車窗,壓制過程中2名員警擦挫傷。他被捕坦承犯行,被依妨害公務、公共危險、毀損罪送辦。
宜蘭地院審理,郭男曾有侵占、妨害公務、竊盜等前案紀錄,素行非佳,又僅因不滿被開單就放火燒建築物,雖未遂但已危害社會安全,加上拒捕衝撞警車,依預備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未遂罪與妨害公務罪,分處有期徒刑7月、3年8月、7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