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買手機真搶通訊行員工 男子被判刑9月
桃園地方法院依搶奪罪判處戴姓男子9月有期徒刑。(記者周敏鴻攝)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戴姓男子2021年1月5日前往桃園區1處通訊行領取他預訂的新手機時,騙信通訊行店員騎機車載他外出後,假稱要幫忙停車,讓店員下車後,立即騎車逃逸,搶得手機並將其中2支以7萬5800元賣出,桃園地方法院今(29日)依搶奪罪判處他9月有期徒刑,全案還能上訴。
53歲的戴男明知自己沒打算付錢,當天前往通訊行後,向店員騙稱「要借用機車到我公司找我老闆拿現金」,店員相信他後,就將他預訂的5支手機放入機車車廂內後,騎著車載戴男到桃園區三民路,抵達目的地後,戴男再騙稱「我去幫忙停車」,讓店員下車後,他就騎機車加速逃逸。
戴男隨後騎車前往台灣高鐵桃園站後,搭乘高鐵南下台中市後,又找上1家通訊行,將其中2支手機賣出,得手7萬5800元,桃園地方法院今依搶奪罪,判處他有期徒刑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