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面試誆「潛規則」又擺槍性侵應徵女 月事來潮仍不放過
徐男在求職網站上徵才,誘騙女被害人遵守「潛規則」,還在顯眼處擺放槍枝,脅迫性交,歷審皆依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將陳男判刑7年6月定讞。示意圖。(情境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桃園市徐姓男子前年在求職網站上徵才,誘騙女被害人遵守「潛規則」即可獲得高薪、好福利,要求她穿著透膚絲襪去面試,徐男在顯眼處擺放槍枝,脅迫性交,被害人因月事而流血,他還謊稱行房可以「解血水咒」,歷審皆依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將陳男判刑7年6月定讞。
判決指出,徐男2022年1月3日前,在求職網站刊登徵才資訊,被害女子上鉤;陳男傳LINE給她說若願意讓老闆「潛規則」,容易獲得高薪、較好福利,慫恿她面試時精心打扮、穿透膚絲襪前往面試。
面試時徐男先拉下一樓鐵捲門,隔絕外界干擾,並將空氣槍放在顯眼處,暗示可能威脅生命,進而要求她執行潛規則,但她正值月經,流了很多血,拒絕行房,陳男竟說要幫她解血咒,她拒絕未果後,因害怕倘若再不從,可能會有生命危險,只好屈從。事後報警。
法院一、二審皆認定陳男犯行明確,漠視身體及性自主權,戕害被害人,惡性重大,犯後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量處7年6月刑,最高法院駁回陳男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