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進入能源公司拍污染檢舉照 台中里長遭判拘役喊冤
台中大里區大元里長林瑞興,去年進入里內一家能源公司拍攝製造煙霧污染照片遭提告,法院依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罪判拘役20日。(記者陳建志攝)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大里某能源公司曾多次因製造空污挨罰,當地大元里里長林瑞興去年10月深夜見廠區冒煙進入拍照,並提供時代力量開記者會揭露,公司發現後對林提告;台中地院審酌,林未經同意擅自進入,但他關心里內事物,該公司也確實多次違規,依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罪判林拘役20日,林男則喊冤考慮上訴。
判決指出,大里區大元里里長林瑞興,去年10月25日深夜11點左右,未經該能源公司同意,為拍攝生產過程煙霧產生狀態,明知並非執法機關,竟未會同有關執法機關到場,即無故自行侵入位於大里國中路的廠區內,以手機拍攝工廠生產過程的煙霧狀態,並將拍攝的影像檔案提供給時代力量政黨。
時代力量前立委陳椒華去年10月30日在台北召開記者會,指控大里這家能源公司的SRF(固體再生燃料)製造廠長期污染外洩,經屢次檢舉無效,要求台中市政府勒令其立即停工,並呼籲環境部將SRF製造廠房納入環評範疇,並制定管理規範,記者會中並播放林瑞興拍攝的影片,該公司事後得知對林瑞興提出告訴。
林瑞興遭檢方依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罪起訴,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里長未經公司同意,擅自進入廠區內,所為顯有不該;但念及該公司確有多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經檢舉、裁罰的紀錄,且林瑞興為該里里長,因關心里內事物而犯下本案的犯罪動機,過程中也未造成廠區侵害,犯後也坦承犯行,依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罪判林拘役20日,可上訴。
林瑞興對於被判拘役覺得很冤枉,強調當晚並非刻意進入廠區蒐證,而是接獲里民反映,廠區傳出煙霧和臭味,基於里長職責到場了解,抵達時社區守望相助隊也已經到場,當時曾呼喚廠區內人員,但都沒有人回應,因擔心發生火災等意外,見當時大門沒關才會進入廠區。
林瑞興表示,自己確實沒經過公司同意進入廠區,但他是為了公眾安全,事後將影片上傳社區群組,時代力量輾轉得知跟他聯絡才提供影片,質疑以後如果里內發生緊急狀況,里長是不是都等相關單位來才能處理?會考慮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