遙控縱火燒軍品店 退伍陸戰隊員「背包狂人」劉尚燁判刑4年半定讞
軍規戶外用品店「背包狂人」創辦人劉尚燁,火攻報復同業,被判刑4年6月定讞。(翻攝自「背包狂人」臉書)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軍規戶外用品店「背包狂人」經營者劉尚燁,利用海軍陸戰隊水中爆破中隊退伍的資歷與爆破技術,去年因與同行發生商務合作糾紛,竟自製遙控點火器,佯裝消費者前往對方店家放置,再於遠端遙控引燃放火,幸警消到場將火勢撲滅,未造成傷亡。士林地院一審依放火燒毀建築物未遂罪判劉3年10月,高院逆轉改認定為既遂罪,改判4年6月,獲最高法院維持定讞。
檢警調查,劉男去年與內湖科學園區瑞光路巷內的「J-TECH翔穩軍品店」,談妥製作約200個的板凳背包,但他認為領取時卻只到貨30個,劉男上臉書指控「翔穩」販售仿冒背包,「翔穩」也在臉書反駁,報警提告劉涉詐欺、妨害名譽等罪,劉男起意報復。
2023年10月7日晚間7時許,劉男趁「翔穩」打烊前,身穿黑色外套、卡其色工作褲,頭戴白色鴨舌帽及口罩,進入位於一樓的店內選定購買1個手機袋後離去。約莫1小時後「翔穩」打烊之後,背包區卻竄出火光並起火燃燒,警消獲報趕抵破門撲滅火勢,燒毀衣物及多個背包,燃燒面積約10平方公尺,救出受困5樓的2人,幸無人傷亡。
消防人員現場找到背包殘骸,其中含有帶天線的電子裝備及金屬引線,並檢測出汽油成分、爆竹類火藥成分。檢警循線查出劉男涉有重嫌,10月10日下午持搜索票前往劉的桃園楊梅住處搜索,搜出縱火時所穿的衣物、鞋子及數個遙控點火器,及大麻3包(持毒一審判拘役40天確定)。
劉男到案後認罪,一審士院認定他僅因商業糾紛,竟前往店家放火,造成店面、裝潢、商品、物件被燻黑或燒失,縱火時店內無人在場,屬未遂犯,量處3年10月徒刑。
民國112年6月間,劉男於網路購得遙控式點火器與含火藥成分的水雷,並進行燃燒測試。同年10月7日晚間7時許,他趁軍用品店的店員不注意,將點火器藏於店內販售的背包中後離去。
不過,二審高等法院認為,劉男引燃火勢時店內雖無人,但大樓樓上仍有其他公司行號,若非消防人員及時撲滅火勢,將可能致生燒燬建築物及人員傷亡的結果,並非放火未遂,而屬既遂;審酌劉男迄今未與被害店家達成和解或賠償,撤銷並加重改判4年6月徒刑。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的事實認定無違誤,量刑亦妥適並已充分說明理由,駁回劉男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