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6連霸議員高敏慧助理費登載不實 改判刑2年得易科罰金
高敏慧歷任第14至16屆台北縣議員、第1至3屆新北市議員,圖為競選第3屆新北市議員拚六連霸時候選人號次抽中6號。(資料照,記者何玉華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民進黨籍6連霸的前新北市議員高敏慧被控以親友人頭詐領助理費1141萬餘元,被檢方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新北地院審理認定以人頭不實申報助理費,但也有私聘助理,合計支出1142萬元,不實申報所得全數用於與議員職務實質有關的助理工作,非挪為己用,不構成貪污,依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2年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仍認定未貪污,今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2年,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高敏慧自1998年至2022年間擔任台北縣議員、新北市議員,總共6連霸;2022年10月因捲入販售補助款案遭判刑5年定讞,目前在獄中服刑。同案被告中,高院今判高敏慧的黃姓助理1年徒刑,可易科罰金。
檢調調查認為,高敏慧2019年起利用親友人頭詐領助理費,金額高達1141萬餘元,用於繳納房貸與車子貸款,檢調發動搜索,訊後將她聲押禁見獲准,同年底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及違反洗錢防制法起訴。
高敏慧在羈押庭哽咽流淚認罪,強調「錢不是進入自己口袋,而是用於選民服務,卻因不了解法律而誤觸法網」,合議庭裁定600萬元交保,但她之後改口否認犯行。
新北地院認為,高雖不實申報助理費,但也有私聘5名助理,共支出1142萬餘元,高於公費助理補助款1141萬餘元,款項全用於私聘助理,主觀上無貪污或洗錢不法犯意,判決無罪。不過,高仍涉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2年6月。全案上訴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