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1500元幫醫生清垃圾 北市清潔隊駕駛獲緩刑
台北地院今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將陳男判處1年6月徒刑,緩刑4年,支付公庫5萬元,褫奪公權1年。(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環保局萬華區清潔隊昆明分隊陳姓駕駛,去年收受萬華區一家診所林姓醫師1500元賄款,幫忙用公家的垃圾車,清運未使用專用垃圾袋的一般廢棄物,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交付、收受賄賂」罪嫌,起訴陳、林2人;台北地院今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將陳男判處1年6月徒刑,緩刑4年,支付公庫5萬元,褫奪公權1年。
林姓醫師則依非公務員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判處4月徒刑,緩刑3年,支付公庫3萬元,褫奪公權1年,沒收陳退給他的1500元。全案仍可上訴。
北檢起訴時,以陳男自白犯行,且賄款已返還林男,且所得賄賂僅1500元,未超過5萬元,建請法院依規定減刑並從輕量刑,北院法官審理後依法將2人減刑,皆給予緩刑機會。
北檢調查,陳男自2008年起在昆明分隊擔任隊員兼駕駛,負責一般廢棄物及資源回收的清運、處理及駕駛車輛等工作,去年3月13日上午8時許,林男未以台北市專用垃圾袋裝盛家中垃圾及廢棄物,即堆放在北市桂林路人行道上。
陳姓駕駛接獲分隊副領班指示,駕清潔車前往該處執行路霸清除作業,由曾姓隊員將堆置於人行道上、屬可資源回收的紙箱、廢電風扇等物品,搬運至資源回收車上;對於未使用專用垃圾袋盛裝的棉被、雨傘及草蓆等一般廢棄物,暫時留於原處。
沒多久,陳男走進診所告知林姓醫師,未以專用垃圾袋盛裝的一般廢棄物垃圾,須自行清運;林男聽聞後,當場從口袋掏出1500元現金行賄,拜託陳男幫忙。
陳男起初以自己是公務員不得收受民眾金錢回絕,經數次推託後,仍收下賄款,違法幫忙清運這些一般廢棄物,載往台北市市民大道3號水門口的轉運站放置,犯下最輕本刑10年至無期徒刑的違背職務收賄重罪。
合議庭考量2人自白、繳回犯罪所得、行收賄金額低於5萬元、其情可憫等因素減刑,將2人判刑並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