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騎士違規左轉還控警「釣魚執法」 北市警方公布影片澄清
蘇男指控警方釣魚執法。(取自社會事新聞影音)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蘇姓機車騎士騎車行經台北市一處路口時,該路口左轉燈尚未亮起就違規左轉,員警見狀將其攔下,他卻強調是看到員警揮手才左轉過去,指控警方「釣魚執法」。儘管員警當下解釋,他也聽不進去,也拒簽罰單,事後還將相關影片上傳網路。對此,警方今天也公布相關影像,澄清當時員警依法開罰無誤,並沒有釣魚執法的情況。
蘇姓騎士在影片中憤怒的說,「當時前方有一輛機車先違規左轉,照理來說你要先阻止他,我跟著他走,難道我要給公車撞嗎?如果沒有公車我也不會走」,還反嗆員警,「不指揮交通,還誘導民眾過來被開單,這個做法正確嗎?」
員警則強調,當時在現場指揮行人通行,見到蘇男騎車轉彎且已快到行人穿越道,已轉彎超過道路一半,完成左轉動作,因此才會揮手示意蘇男路邊停車開罰。
士林分局指出,文林所員警在19日下午5時至晚上7時擔服交整勤務,當天6時17分許,員警在中正、文林路口東南角指揮疏導行人通行,見到蘇男與另名機車騎士騎乘機車沿文林北路左轉中正路,但當時號誌為直行、右轉箭頭綠燈,左轉燈尚未亮起,員警遂將兩位違規人攔停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2款開罰,沒有釣魚執法。
警方呼籲,駕駛人應依路口行車管制號誌指示行止,設有左轉箭頭綠燈路口,等待左轉綠燈亮起時始可左轉,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2款舉發,可處6百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警方公布影像,當時左轉燈號未亮,蘇男左轉超過道路中心點至靠近人行穿越道處。(記者王冠仁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