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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足控」陳柏諺殺害馬國女大生 士院判賠死者父母638萬元

    陳柏諺殺害蔡姓馬國女大生,士院民庭今判他應賠償死者父母共638萬元。(資料照)

    陳柏諺殺害蔡姓馬國女大生,士院民庭今判他應賠償死者父母共638萬元。(資料照)

    2024/11/21 18:5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被友人稱為「足控」的男子陳柏諺,殺害蔡姓馬國女大生判無期徒刑;因高院未敘明為何不予減刑,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中。民事部分,士林地院一審今判陳柏諺應賠償蔡女父母共638萬餘元,可上訴。

    前年10月13日上午10時許,陳男赴蔡女北市士林區的租屋處,要求返還先前轉帳給她的9萬9999元遭拒,陳單手持玩偶抱枕悶住蔡的眼睛,另一手掐住蔡的脖子,見蔡已無法言語,仍不肯鬆手,最終導致蔡女死亡。

    陳男接著返回新北鶯歌租屋處,傳訊息向父親表達尋短念頭,家人隨即找警方赴租屋處,見躺在床上的陳男身旁有藥物散落,員警詢問「發生什麼事?」陳男回「我殺了人」,檢方偵結依殺人罪起訴陳男。

    然刑事庭審理時,陳男否認殺人犯行,辯稱受蔡女之託,將之殺害,且兩人同謀共死。士林地院刑事一審依事證指蔡女對未來仍有規劃,也期待學習、接觸新事物,何況蔡女沒寫下任何遺書、自殺計畫等足以顯示有輕生念頭的跡證。

    再者,依兩人的IG對話紀錄,可知陳男不認同蔡女的金錢觀念,對蔡花錢方式頗感壓力,加上陳男到案後數度稱:「為了取回9萬9999元被拒才結束蔡女性命」,足認陳為錢結束蔡的性命,且陳男未真心悔悟,即便符合自首要件也不予減刑,但陳經鑑定尚有矯正可能,一審依殺人罪量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高等法院刑事二審指陳男犯後僅關注遂行本人輕生,絲毫沒有任何想法去告知他人,而使蔡女有儘早獲救的機會,足認自首難認有悔悟之心。

    二審也指,250萬元是由陳男家屬代為賠償,他也未究明蔡女的宗教信仰,一廂情願地書寫各種佛經表示迴向的歉意,難認他有真誠悔意,只因為存有較輕刑期的僥倖心態,仍維持一審判決結果。

    最高法院指二審認定陳柏諺符合自首要件,卻未敘明為何不予減刑,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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