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怪客匕首刺入椅背餐板 2.9萬交保限制住居
台北地院法官昨深夜庭訊後,裁定高鐵怪客2萬9000元交保,限制住居於南投住居地。(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53歲陳姓男子前天搭乘高鐵814次列車,坐在車廂間玄關地板上,讓劉姓女乘客難以進入車廂,劉女只好直接跨過他,雙方發生口角、肢體衝突,陳男竟拿出一把匕首刺在椅背上洩憤;鐵路警察局昨循線在南投逮到他,台北地檢署複訊後,認為他涉犯恐嚇公眾等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及滅證之虞,向法院聲押陳男;台北地院法官昨深夜庭訊後,裁定2萬9000元交保,限制住居於南投住居地。
裁定理由今出爐,法官認定陳男涉犯的恐嚇公眾等罪名,最重本刑為2年以下輕罪,陳男雖有換裝等滅證舉止,但犯案刀械已扣案,且已有被害人、在場證人、監視器畫面等為證,湮滅可能性已不高。
裁定指出,陳男在南投住居地附近被員警拘提到案,沒有逃匿海外長期逃避追訴的舉止,可以用限制住居、具保等手段替代羈押。
法官認為檢察官未能證明足認陳男有反覆實行犯罪之虞,未達須預防性羈押的程度。考量陳的經濟等情況後,諭令2萬9000元交保候傳,並限制住居於南投縣居住所。
本月16日上午11時許,劉女於高鐵苗栗站搭乘814車次北上列車,上車後進入第10節自由座車廂,發現陳男盤坐在車廂間的玄關地板上,阻礙乘客上車動線,雙方爭吵,劉女直接跨越過陳男進入車廂。
一小時後,列車行駛至板橋與台北站之間,陳男越想越氣,走進車廂對著當時站著的劉女額頭猛揍一拳,其他旅客見狀,將陳勸至10車18E位置坐下,但他隨後又從背包內拿出一把長約30公分的匕首,用力朝一個座椅的椅背餐桌板刺入,待列車抵達台北站時,也沒將匕首拔出,陳男就逕自下車落跑。
高鐵警獲報循線追查,發現陳下車後,徒步走至京站,出站後在台北市區亂繞,期間還曾變裝,最終搭乘客運回到南投,在南投還到市場、超市逛街購物;警方布線追蹤,17日下午確認其行蹤,上前拘提逮人。
警方18日詢後,將陳男移送北檢複訊,檢察官認為他涉犯恐嚇公眾、恐嚇、傷害等罪,有滅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法官裁定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