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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海軍修繕工程卻用中國貨 廠商要求付款被駁回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廠商未依合約提供我國製造地毯,駁回告訴。(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廠商未依合約提供我國製造地毯,駁回告訴。(記者吳昇儒攝)

    2024/11/18 13:10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凱創土木包工業林姓老闆去年標得海軍基隆後勤支援指揮部修繕工程,雙方約定2個月內完工,卻因林老闆使用中國製地毯,被驗收人員發現,要求改善未果,只好終止合約。廠商認為有先經軍方人員有檢查無誤後,才進行施工,故要求對方支付136萬餘元款項。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廠商未依合約提供我國製造地毯,駁回告訴。

    林姓老闆主張,公司與軍方簽訂工程採購契約,約定工程款為136萬5520元,並於去年12月10日完工,而得標後,同年11月6日曾有送材料送審單及相關資料供對方審查。經申報後11日後正式開工,而該工程分為兩部分,第一階段為11月22日驗收,第二階段則於12月8日驗收。

    第一階段驗收通過後,進行第二階段工程驗收時,軍方人員卻稱施作材料中的地毯,不符合工程採購契約投標須知,認定不合格,故不支付工程款。

    林男向法官表示,該工程採購契約投標須知,未限定僅能使用我國原產地材料。自己是依對方提供的採購契約標單、圖說規範內容尋找材料,過程均有送給對方審查,且第1次進行查驗時,外包裝就可以明顯看出產地為「中國常熟」,軍方派出的公工科巫姓副工程師也有拍攝照片,當下並未說不能使用中國產品,反而告知材料查驗後符合規定,可進行施作,卻等施工完畢後,稱不合格規定,故要求軍方支付工程款項。

    海軍基隆後勤支援指揮部則向法官表示,該地毯材料確實為「中國常熟」製造,去年12月28日也已函知對方請於30天內改善缺失,但對方拒絕,才會解除契約。

    另材料查驗部份,是因對方送審單內寫著兩家台灣品牌,檢附的試驗報告為「太格大理石紋地毯Mipolam系列」,因此誤判為我國產品,讓對方施工,後續才發現材料產地為「中國常熟」。因施工材料原產地為中國,且廠商未依照規定予以變更。故不得依工程採購契約請求工程款,請法官駁回聲請。

    法官調查後認為,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關於投標須知範本修訂歷程來看,兩造爭議的合約中,有提及需提供我國材料,而林男卻以中國地毯施作,被判定不合格後,又未改善缺失,故無理由請求給付工程款,駁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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