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681萬助理費被起訴 新北議員林銘仁300萬交保
新北市議員林銘仁。(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五連霸的民進黨新北市議員林銘仁,16年來涉詐領、挪用助理費共達681萬餘元,新北地檢署將林銘仁聲押禁見獲准,昨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起訴林銘仁、楊姓女助理、林男胞姊與林男的江姓妻舅共4人;全案移審後,新北地院今裁定林銘仁3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8個月。
合議庭認為,林銘仁坦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否認貪污,但依卷內事證,足認他涉嫌重大,考量他所犯為重罪,有逃亡、串證之虞,有羈押原因,但因本案已偵結,相關證人經檢察官訊問完畢,尚可透過羈押以外的手段加以拘束,無羈押必要,故命林銘仁3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8月,以及禁止與同案被告及證人進行聯繫或接觸,如有違反,得再執行羈押。
檢方調查,林銘仁自2006年3月1日起擔任新北市議員,身為其助理的楊女,負責綜理申報助理費用及帳務等業務;兩人明知公費助理費不屬於議員薪資、也不是議員個人實質補貼,竟利用親友詐領助理費,高達681萬餘元。
今年9月間,檢方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兵分7路發動搜索,訊後將林銘仁聲押禁見獲准,昨依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起訴林銘仁共4人;另請法院審酌楊姓助理已於偵查時自白,努力籌措犯罪所得支付公庫,未來如能繳清犯罪所得,建請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