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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電工戀上妹妹未成年同學嘿咻7次 判刑1年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等7罪,分別判處王男有期徒刑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等7罪,分別判處王男有期徒刑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記者吳昇儒攝)

    2024/11/10 12:01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23歲王姓水電工透過妹妹結識其15歲的同學後,兩人互有好感開始交往。但王男不顧女友未成年,竟多次與她發生性關係。女友父親發現後,報警處理,經調查兩人共發生過7次性關係。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等7罪,分別判處王男有期徒刑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檢警調查,從事水電工作的王姓男子結識妹妹的同學後,兩人進一步交往,去年12月2月,王男經女友同意後,與其發生性關係,接著有陸續在住處、民宿及飯店等處發生6次性關係。

    少女父親發現女兒行為有異,進一步追查得知她交了男朋友,更和對方發生性關係,憤而報警,要對王男提告訴。

    檢警偵訊時,王男坦承有與未成年女友發生7次性關係,因為對方是妹妹的同學,自然知道她未滿18歲。檢察官調閱醫院驗傷診斷書、輔導紀錄表及監視器畫面佐證後,認定王男涉犯妨害性自主罪,依法將他起訴,並請法官分論併罰。

    法官認為,王男明知女友未滿16歲,對於性行為智識及自主能力均未臻成熟,竟對少女進行性交行為,恐造成少女身心健全、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

    法官考量王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犯案時方23歲血氣方剛、思慮尚未周全與少女年紀相距並非懸殊,過程中並未使用暴力、誘拐等方式犯案,故每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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