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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撕毀房東掛號郵件 無財產價值判無罪

    蔡男涉嫌撕毀、取走房東郵件,經檢方依竊盜罪起訴,被橋頭地院判決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蔡男涉嫌撕毀、取走房東郵件,經檢方依竊盜罪起訴,被橋頭地院判決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2024/11/04 20:11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蔡姓房客與房東有承租訴訟糾紛,涉嫌取走、撕毀對方所有郵件招領通知書等文件,被檢方依竊盜罪起訴,橋頭地院認為郵局等文件,並無財產上價值,判決無罪。

    檢方指出,被告蔡男與張姓房東因租屋糾紛起嫌隙,竟於去年6至9月間,在承租的北高雄的1樓前信箱處,涉嫌取走並撕毀張男所有的郵務送達通知書及掛號郵件招領通知書等共5封文件後離去。

    案經張報警處理,辦案人員傳喚蔡男到案說明後,函送橋頭地檢署偵查後,被檢察官依竊盜罪提起公訴。

    蔡男指稱,與房東的訴訟正在進行,因對方未住在該處,他把取走郵件投入郵筒,是希望張可以快點收到,儘速處理官司,否認有竊盜犯行。

    地院法官調查,蔡承租房屋為營業處所,內部設有選物販賣機,並裝有監視器,若有意竊取或破壞,不會僅拿走郵件。況且,據張男指稱,郵件沒有財產上的價值,因此認定罪證不足,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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