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所公文指定送達處所 11月起開放申請
11月1日起,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可申請指定一個門牌地址,做為地政事務所公文書的指定送達處所。(圖由新北市地政局提供)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沒有住在戶籍地,老是收不到公文書嗎?為解決困擾,內政部訂定「土地登記機關受理指定送達處所申請作業要點」,自11月1日起,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可申請指定一個門牌地址,做為地政事務所公文書的指定送達處所,不用再擔心錯過重要公文通知。
新北市地政局地籍科科長王珮榕表示,以往地所寄發書狀補給通知、地籍圖重測通知、逾期申請登記罰鍰通知等公文書,都是以權利人或義務人登載在土地登記簿上的戶籍地址做為送達處所,但這些人不一定住在戶籍地,過去常發生地所已寄發通知、民眾沒有收到的情形,若涉及時效性,可能影響民眾權益。
內政部訂定「土地登記機關受理指定送達處所申請作業要點」,民眾申請「指定送達處所」後,地所寄發公文書時,將優先寄送到民眾指定的地點,無法送達或未指定時,才會寄送戶籍地址。
王珮榕指出,為防止不肖人士冒名申請「指定送達處所」,只有不動產所有權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持身分證明文件親至不動產所在縣市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若在同一縣市有多筆不動產者可一併申請。
王珮榕說,所有權人可多加利用內政部數位櫃台網站,只要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線上申請,不用再花時間跑一趟地所,避免舟車勞頓。如果申請人不是指定送達處所的屋主,須另外提出屋主的同意文件,或出具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