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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渣!女友在樓下 他3分鐘性侵女同事2次

    台中市李姓男子不顧女友在樓下,竟尾隨女同事至房內,短短3分鐘性侵害兩次得逞。(情境照)

    台中市李姓男子不顧女友在樓下,竟尾隨女同事至房內,短短3分鐘性侵害兩次得逞。(情境照)

    2024/10/29 11:52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從事餐飲業的李姓男子去年與女友、女同事「小芳」聚餐喝酒,女友還在樓下,他竟尾隨女同事到店家2樓房間,短短約3分鐘性侵害女同事2次得逞;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李男辯稱是「小芳」同意,但法官勘驗店家錄影,卻錄到小芳尖叫說「不要這樣,你女朋友在樓下」,認定性侵害屬實,且犯後態度不佳,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8月。

    判決書指出,李男與女子「小芳」(化名)是同事,去年(2023年)7月10日凌晨,李男與小芳聚餐飲酒,當天清晨7時54分小芳返回住處,李男竟尾隨至小芳住處性侵害,小芳抵抗說「不要這樣,你女朋友在樓下」,李男仍性侵害得逞,僅約2分鐘,7時56分,李男聽到女友在樓下呼喊,才停止性侵害,離開小芳房間,卻忘記帶帽子。

    女友質問李男為何帽子不見了,李男表示掉落在小芳房間,他隨即折返,又於7時56分左右,上樓第二度性侵害小芳得逞,小芳報警偵辦起訴。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李男不否認與小芳發生性關係,但他辯稱是小芳同意,小芳還對他說「我二樓沒有人」,沒有違反小芳意願。

    法官認為,警方於小芳身體與內褲等處採集的基因,證實與李男基因相同,小芳則是指控說,當天她與李男及其女友一起唱歌,回到工作的店內喝酒,到清晨7時許,他回到店家二樓房間休息,李男尾隨至二樓,性侵害時她說「不要這樣」、「你女朋友在樓下」,並試圖用手推開李男且尖叫;李男卻說,「我與我的女朋友也會這樣」,李男離去後約3分鐘,突然又上樓敲她的房門,她將房門打開一個門縫,被李男告問她是否看見帽子,她就環顧房間四周,都沒有看到,李男突然推門進來將她推到床沿,再度性侵害。

    法官勘驗店家的錄影畫面,也有錄到女子尖叫聲並大聲說「你女朋友在下面」、「走開啦」等語,顯示小芳曾大聲呼喊、喝斥李男離去等尋求協助的舉動,但卻沒有小芳說「我二樓沒有人」等語,足以證實李男性侵害。

    法官認為,李男與小芳是同事,竟為滿足己身性慾,不顧小芳不願與他發生性關係,違反小芳意願性侵害,所為實屬不該;考量李男始終否認犯行,飾詞狡辯,且未與小芳調解、和解或賠償損害,犯後態度不佳,李男教育程度為高職畢業、從事餐飲業、與女友同住、未婚無子女等狀況,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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