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軍人冤獄804天 獲刑事補償402萬元
王姓男子(中)27年前服役期間,涉嫌搶奪案,被軍方判刑入監,後來改判無罪定讞,聲請高雄高分院刑事補償獲准。(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王姓男子27年前服役期間,被控與陳姓男子共同騎機車搶奪財物,經軍法機關判刑入監,出獄後聲請釋憲獲准,並改判無罪定讞,共被羈押804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刑事補償402萬元。
據了解,1997年5月18日晚上,王男騎機車後載陳姓友人,行經高雄縣鳳山市(現改為高雄市鳳山區),由陳涉嫌搶奪洪姓女子放在機車前置物籃內黑色皮包,內有6000元現金和身分證、提款卡等物。
王先被軍事法院判處徒刑5年定讞入監執行,但陳卻被最高法院判決無罪定讞,王服刑2年多後假釋出獄,並在去年間聲請大法官釋憲獲准,依法向高雄高分院提起再審,後來改判無罪定讞。
王男總共被羈押804天,聲請刑事補償,高雄高分院審酌其直至今年才被判處無罪確定,這20年的漫長等待,身心深受痛苦與煎熬,准予每天賠償5000元,共40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