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家課金買377萬遊戲點數 科技公司出包多送他3000萬
「陳姓男子玩「老子有錢」買377萬遊戲點數,科技公司手殘多給一個「3」變3377萬。(翻攝老子有錢臉書粉專)」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陳姓男子玩手遊「老子有錢」,他向第三方科技公司儲值2萬9千元兌換遊戲幣377萬,結果科技公司出包多按一個「3」,讓陳男拿到價值25萬9千元的3377萬遊戲幣,科技公司要求陳男返還未果提告,陳向法官說這是非法賭博遊戲,不用還錢,但法官認為,兌幣糾紛和遊戲是否具賭博性質無關,判陳男應返還23萬餘元。
判決指出,去年2月23日,陳姓男子玩手遊「老子有錢」時,課金儲值2萬9千元兌換遊戲幣377萬,某科技公司移轉遊戲幣至指定遊戲帳號時,不慎移轉幣值3377萬,公司人員發現後,3分鐘內就以LINE聯繫陳男返還溢轉的遊戲幣,但陳男無故「變有錢」後不理會,科技公司只好提告請求返還。
高雄簡易庭審理時,科技公司指出,遊戲以1元台幣可兌換130元遊戲幣計算,公司多給陳男3千萬幣,換算價值約25萬餘元,扣掉陳男已付的2萬多元,應返還23萬餘元;陳男則辯稱 ,這款手遊是非法賭博遊戲,既然是非法行為,自己就不用還這筆錢。
但法官認為,本案是陳男與科技公司間遊戲幣的買賣契約出現爭議,與遊戲是否具賭博性質無關,因此判陳男應返還溢領的23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