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判械鬥被判刑 一原因2人逆轉改判無罪
簡男等人涉嫌與人械鬥,涉嫌妨害秩序罪,被高雄高分院改判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簡姓、周姓兩幫人因細故,相約談判械鬥,簡和蔡姓、黃姓友人不敵受傷,其中簡和黃被依妨害秩序罪判刑,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所謂「聚眾滋事至少3人」,不能把敵對方人數加進來,加上蔡獲判無罪扣除,只有簡、黃2人,因此改判無罪。
據了解,周男和簡男前為國中同學,互有認識;周因不滿其子與簡的兒子交往,約簡於2022年10月9日晚上近10點,在大寮區光明路某小吃店談判。
簡男攜帶水果刀與黃姓、蔡姓友人抵達現場,周男則邀集施等4人到場助陣,雙方一言不合起衝突,周等人涉嫌持開山刀(均被判刑)攻擊,簡等3人不敵並受傷(傷害未提告)逃逸。案經警方循線逮捕兩幫人馬,依妨害秩序等罪嫌移送法辦。
高雄地院認定蔡男罪證不足,簡、黃觸犯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在公共場所聚集3人以上,分別判處徒刑10月和易科刑6月,均宣告緩刑,簡另需支付國庫8萬元。
檢方不服上訴後,高雄高分院開庭調查後,認為「聚眾至少3人以上」,不能把敵對的周等人算進來,加上蔡仍然維持無罪判決,只剩簡、黃2人,不構成犯罪要件,改判2人無罪,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