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切除扁桃腺術後吐血身亡 父母向台大醫求償911萬敗訴
沈姓病患切除扁桃腺,然出院不到24小時因大量吐血身亡,其父母決定對林姓醫師求償911萬多元,台大也要連帶負責;北院認定求償無理由,判決敗訴。(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4年前,台大醫院耳鼻喉科林姓主治醫師替沈姓病患進行扁桃腺切除手術,沈男出院不到24小時卻突然大量吐血,並經送醫不治,沈的雙親認為兒子死亡與林姓醫師手術具因果關係,決定求償911萬多元,台大也要負連帶賠償責任。台北地院審結認定手術符合醫療常規,判林姓醫師與台大均免賠。
沈男雙親主張,2020年7月7日,兒子因喉嚨疼痛、發炎,赴台大醫院求診,並將他有膽道閉鎖、肝功能異常、凝血功能不佳的情形,告知林姓醫師,再經診斷,林認為兒子的兩側扁桃發炎應予切除,並建議採用低溫電漿手術,且須觀察5至7日才能出院。
13日沈男住院、14日動手術,術後住院休養期間,林姓醫師從未前往病房探視沈男,也沒有檢查與評估術後狀況,並於16日變通知沈男辦理出院,沈男返家後於17日凌晨2時30分突然感到不適並大量吐血,
後來緊急送往亞東醫院急救,然到院前已沈男無生命跡象,再經新北地檢署會同法醫相驗,並作成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解剖報告暨鑒定報告書,認定沈男因扁桃腺切除至術後併發大量出血,造成低容積性休克進而死亡。
沈的雙親因而主張林姓醫師明知兒子凝血功能不佳,應能預計切除兒子的雙側扁桃體所造成的傷口如未復原會大量出血,且林未審慎評估兒子術後身體狀況是否適合出院,便率爾令兒子返家,造成兒子術後不到24小時便因手術併發大量出血死亡,決定對林姓醫師求償醫藥費、殯葬費、扶養費。
沈男父親並強調,兒子死亡時22歲,生前父子感情甚篤,「白髮人送黑髮人」,導致身為人父無法釋懷,決定求償精神慰撫金300萬元;總計對林姓醫師遭求償911萬多元,台大醫院也需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林姓醫師與台大醫院均透過律師解釋,沈男體內出血點並非來自手術傷口,況在耳鼻喉科臨床常規下,病患接受扁桃腺切除手術通常僅需住院3日,如果病患術後生命跡象穩定、未發燒、手術傷口無異常且可進食,就符合出院標準。
律師指出,沈男術後生命徵象穩定、未發燒、手術傷口無出血,且手術隔天就可開始以口進食,顯示其術後恢復良好,惟因家屬憂慮與要求,林姓醫師才囑付可延長住院1天,故否認賠償責任。
北院指新北檢曾委託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本案,指林姓醫師術前的評估方法,符合臨床常規,且無證據顯示林有何疏失之處;另林在術前已妥善評估風險並盡說明告知義務,沒有怠於醫療或違反注意義務的情形,決定判林與台大均免賠;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