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聲押台鹽綠能前董座陳啟昱等5人 台南地院全駁回
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啟昱(見圖)捲入弊案。(資料照,台鹽提供)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公司近3億元弊案,聲請羈押前董事長陳啟昱、前總經理蘇坤煌等5人,但台南地院今天清晨5點駁回,可能是檢方指控涉犯證券交易法的部分存在適用問題,5人全無保飭回。
南檢22日搜索台鹽綠能,帶回19名被告、15名證人到案,包含陳啟昱、蘇坤煌、郭姓前副總經理,鴻暉國際負責人蘇俊仁、晁暘開發公司負責人戴妤倩,並在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引起社會輿論。
23日晚間6點多,南院開羈押庭,接近12小時複訊,直到今天清晨5點駁回南檢聲請,南院指出,檢方認為台南前總經理蘇坤煌、鴻暉國際負責人蘇俊仁,兩人被控未實際繳納股款,並且在會計憑證及財務報表中做出不實記載,涉嫌觸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違反「公司法」及「商業會計法」。
然而,南院認為這件案子的偵查已接近完結,沒有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或偽造證據的可能,也沒有逃亡風險,所以認為無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的必要。
另外,檢方指控被告5人都涉犯證券交易法,171條第1項第2款「不利益交易」罪,導致台鹽受到重大損失,還有同項第3款的「特別背信罪」,只要是依據該法發行有價證券的公司,觸犯這些法規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併科1000萬元以上到2億元以下的罰金。
不過,南院認為陳啟昱等5人可能未達違反證券交易法的程度,因為涉案的台鹽綠能公司,雖然是台鹽公司轉投資成立,但兩家公司為獨立法人,且台鹽綠能公司,不是證券交易法定義的「發行有價證券的公司」,也因此不適用證券交易法。
加上檢方未能具體說明案件不符合營業常規的細節,所以南院覺得罪嫌存有疑慮,最後駁回聲請。
南檢追查台鹽綠能近3億弊案,法院因適用證券交易法存疑,駁回羈押聲請,前董事長陳啟昱等5人,經過近12小時羈押庭,全無保飭回。(取自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