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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陣頭打工為由誘騙前女友拘禁性侵 男遭判刑7年

嘉義一對情侶涉誘騙少女拘禁性侵,嘉義地院審理後判刑。(記者丁偉杰攝)

嘉義一對情侶涉誘騙少女拘禁性侵,嘉義地院審理後判刑。(記者丁偉杰攝)

2024/10/20 12:46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嘉義縣林姓男子與勞姓女友以參與陣頭打工為由,誘騙林男未滿18歲的前女友小珍(化名)從台南到嘉義後,拘禁小珍,林男毆打逼迫小珍性交逾10次,勞女還幫忙看管小珍,嘉義地院審理終結,林男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等罪,判刑7年、勞女涉犯對少女私行拘禁罪,判刑1年6月。

判決書指出,此案發生在今年4、5月間,小珍與26歲林男為前男女朋友,2人鬧翻分手;今年4月19日,林男透過他人的IG(Instagram)帳號,以參與陣頭打工為由,約小珍到嘉義車站,林男夥同22歲勞姓女友開車將小珍載走。

起初,小珍被帶到嘉縣竹崎鄉一處民宅遭控制行動,5月12日又被載往大林鎮一處民宅,直到同月15日民雄分局轄區派出所前往拘禁處所查緝竊案時發現始查獲。

判決書表示,林男拘禁小珍期間,曾對小珍強制性交逾10次,若小珍抵抗,則徒手毆打,造成她的背部挫傷、右大腿擦傷、右大腿瘀傷等傷害。小珍被拘禁期間,勞女也幫助看管防止逃跑。

案經法院審理,認為林男涉及對少年拘禁罪嫌、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傷害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6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勞女涉犯對少女私行拘禁罪,判刑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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