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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舅子涉詐害慘醫師姊夫 債主舉告示牌洩個資判2月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林男已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林男已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2024/10/20 11:50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林姓男子因不滿母親遭柳男騙走近千萬元,事後得知其姊夫為某醫院主任後,竟到醫院拉舉告示牌抗議,內容披露該名主任姓名、職業與柳男關係。警方獲報到場,將林男帶回詢問。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林男已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柳姓男子以投資靈骨塔方式,騙取林男母親980萬元,東窗事發後,卻不願賠償,而柳男也因涉犯詐欺罪,被新竹地檢署起訴。

林男見索賠無望,輾轉得知柳男姊夫在某醫院擔任主任醫師,去年7月10月下午,到該名主任服務的醫院架起告示牌指出「xx醫院xx主任xxx之妻弟(指涉嫌詐騙男子柳男)詐騙我母親980萬全家至今置之不理請求社會大眾評評理」字樣。

文中洩漏該名主任姓名、職業及其與柳男資訊等,讓不特定多數人觀看,警方獲報後,到場查看,而該主任則對林男提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告訴。

檢察官偵訊時,林男坦承犯行,並表示是因為母親遭到其妻舅詐騙,才會到現場舉告示牌抗議;訊後被檢察官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林男與告訴人並不相識,因其母親遭受詐欺,蒙受鉅額損失,向柳家承求償無門,再與其親友交涉未獲正面回應而心生不滿,竟在告訴人工作醫院旁舉牌揭示其個資,已經損害其隱私及資訊自決權;考量林男犯後已坦承犯行,因家人蒙受巨大金錢損失希冀解決問題,才會犯案,兼衡其家中經濟困難的狀況後,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林男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律師房彥輝指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通通都受個人資料法保護,不能任意公開;林男無法自行討回款項時,可委請律師代為向柳男或其家屬聯繫,請其出面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時,則可研議提起民、刑事訴訟,以爭取個人權益。

☆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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