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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向太陽能廠索賄5900萬得手1480萬 雲林議長黃凱300萬交保

雲林縣議會議長黃凱。(資料照)

雲林縣議會議長黃凱。(資料照)

2024/10/18 19:58

首次上稿 15:17
更新時間 19:5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雲林縣議會無黨籍議長黃凱涉向太陽能廠商收賄,向雲林縣政府關切案場申設進度,並幫助業者取得縣府核發同意函,業者承諾給他5900萬元,已交付1480萬元,新北地檢署今天依違背職務期約、收賄罪嫌起訴黃凱;另外,雲林縣建設處長李俊興涉洩漏文件機密,被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嫌起訴。

全案今天移審,在押的黃凱請求交保,合議庭認為黃凱犯嫌重大,所涉為重罪,有畏罪潛逃可能性,但他已坦承犯行並主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認無羈押必要,裁定300萬元交保,惟須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並接受科技設備監控8月。

檢方調查,男子李建勲、連立凱、劉肇昕、賴將文等人,於2020年欲以國金能源、睿日公司名義,爭取雲林縣台西鄉、口湖鄉建置太陽能光電案場,為了打通地方關節等找上當時還是議員的黃凱,由黃負責影響縣府的決策速度,業者承諾事成後支付5900萬元給黃;黃凱則找來陳姓及王姓男子作為人頭,設立機和或機承公司等人頭公司收賄。

檢調調查,黃凱為此向建設處長李俊興請託、關說、催促申請進度,李因而多次向承辦人詢問、關切國金及睿日公司案場設置進度並回報黃凱,甚至還透過LINE將雲林縣政府內部秘密文件傳給黃凱。

檢調調查,雲林縣政府承辦人因受李俊興指示而優先處理上述案場文件,使國金及睿日公司先後順利取得雲林縣政府核發的同意函;事後,業者已給付1480萬支票賄賂,黃凱則指示助理存入銀行帳戶,用以租賃名車使用及支應其信用卡、私人開銷等。

主任檢察官周懿君及檢察官陳柏文7月間指揮新北市調查處展開搜索約談,查扣232萬元現金,凌志、BMW高級休旅車,以及香奈兒、愛馬仕、DIOR、LV、GUCCI等10多個名牌包,5只勞力士、CARTIER戒指等,訊後將黃凱聲押禁見獲准。

檢方今依違背職務行為期約、收賄罪嫌起訴黃凱,並以他偵查中自白,並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減輕其刑,若黃凱於審判中亦坦承犯行,請量處適當之刑;至於李俊興雖坦承犯行,說詞卻避重就輕,難認犯後態度良好,請法院量處不得易科罰金之刑。

業者部分,檢方依違背職務行為期約、交付賄賂罪嫌,起訴李建勲、連立凱、劉肇昕、賴將文,其中,劉肇昕為綠能廠商實際負責人,犯後矢口否認犯行並推諉卸責,態度不佳,加上他行賄金額及因行賄後所得數億元利益,請法院從重量處3年徒刑,併科罰金300萬元;另外,黃凱的助理周女及2家人頭公司負責人,因涉洗錢被起訴,全案共9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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