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萬華環河南路、堤外便道重點取締 嚴重超速罰很大荷包嚴重縮水又扣牌
警方以移動式取締超速駕行為。(記者劉慶侯翻攝)
〔記者劉慶侯/台北報導〕根據台北市萬華分局統計指出,今年(113)1月1日至10月11日止,取締超速10971件,較去年同期9438件,增加1533件(+16.24%);嚴重超速168件,較去年同期64件,增加104件(+162.5%);其中以堤外便道、環河南路為超速取締熱點。
萬華分局表示,根據去年修正施行的最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加重汽機車嚴重超速處罰,規定嚴重超速最高可處3萬6千元罰鍰,並吊扣牌照6個月。
在取締劃分上,行車速度一旦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40公里以上,就屬於「嚴重超速」,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處6千元以上3萬6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該牌照6個月。
此外,依第85條之1規定:違規地點相距6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得連續舉發。
警方表示,取締目的是為避免駕駛人因超速而發生交通事故,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才能達成交通安全。警方將針對易肇事、超速路段規劃移動式測速照相勤務,小心駕駛確保安全也避免受罰。
警方以移動式測速照相機取締超速駕行為。(記者劉慶侯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