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摔、打頭害8月男嬰雙眼上吊險喪命 惡保母判刑4年半確定

台中市陳姓女保母受僱為林姓夫妻照顧8月大的早產兒子,卻不耐男嬰哭鬧,多次用搖晃、拋摔、打擊頭部身體等手法施虐,導致男嬰顱內出血,一度命危送入加護病房。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刑4年6月定讞。(示意圖)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中市陳姓女保母2020年底受僱為林姓夫妻照顧8月大的早產兒子,陳女卻不耐男嬰哭鬧,多次用搖晃、拋摔、打擊頭部身體等手法施虐,導致男嬰嘔吐、雙眼上吊、顱內出血、腦萎縮等嚴重後遺症,一度命危送入加護病房。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刑4年6月定讞。
判決書指出,林姓夫妻的兒子早產,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委託大甲區陳女照顧,不料,陳女嫌男嬰愛哭鬧,屢次打擊頭部與身體,或用力搖晃、丟拋摔,導致慢性顱內出血、視網膜出血與積液、癲癇與腦萎縮,手術後有嚴重後遺症,包括受虐性腦傷、腦萎縮的不可逆腦損傷,導致癲癎,肢體機能重大難治的重傷害。
2021年3月5日男嬰外婆到陳女住處探視金孫,發現孫子嘔吐、眼睛上吊、身體瘀傷、四肢不動等異常狀況,趕緊把孫子送醫,醫師檢驗傷勢嚴重,有生命危險,送入加護病房並通報警方,陳女否認施暴,辯稱男嬰發展遲緩,她有向父母反映,可能不適應環境,請父母轉換保母。檢方不信,將她起訴。
一審台中地院法官認為,男嬰由父母委託陳女照顧之前,發展及成長均正常,沒有腦部受創等傷勢,交由陳女照顧後卻有受虐性腦傷症狀,認定陳女就是傷害、施虐的行為人,據此判刑5年6月。
保母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仍認是陳女所為,斥責她僅因不堪負荷男童哭鬧,接續數次劇烈搖晃傷害男童,嚴重危害身心健全發育,使家長必須面對常期照顧的艱辛,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重傷罪,量處4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