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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出軌辯生理需求旺盛 法官判不忠夫賠20萬

基隆地院法官認定林男未盡夫妻忠誠義務,應賠償妻子20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法官認定林男未盡夫妻忠誠義務,應賠償妻子20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2024/10/14 14:09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林姓男子被妻子指控婚內經常出軌,常與黃姓女子相約出遊及視訊通話,已逾越朋友界線及正常社交,認為2人損害自己的配偶權,索賠50萬元。基隆地院調查發現,林男曾向妻子承認「不忠」,也曾向友人傳訊息表示自己生理需求旺盛,本來是逢場作戲等語,認定林男未盡夫妻忠誠義務,應賠償20萬元;黃女部分,因證據不足予以駁回。

林妻指控丈夫經常性外遇,且與黃女相約出遊、約會,嚴重破壞自己的婚姻生活安全及幸福;而黃女明知丈夫已婚,卻仍與丈夫約會出遊,違背善良風俗,2人嚴重破壞自己的配偶權益、婚姻圓滿與家庭和諧,因此要對丈夫、黃女要求賠償50萬元。

林男辯稱,妻子提出的通聯記錄並不能證明他有逾越婚姻,而與他人為甜言蜜語之對話,出具的照片也非正面拍攝,無法認定就是自己;雖然曾於LINE中向友人表示「不忠」於婚姻,但提及的「不忠」應該是由自己定義,不得推論他有侵害妻子的配偶權,因此要求駁回妻子告訴。

黃女則稱,自己與林男僅為朋友關係,並沒有破壞對方婚姻行為,2人對話僅止於請教對方生活事務,無男女之情的通話。而林女提出的照片、通聯紀錄及對話紀錄,都無法證明當事人是她,更無從證明她與林男有親密行為或逾越普通朋友社交往來事實等,聲明駁回告訴。

法官檢視LINE對話紀錄前後全文,認定林男確實自承生理需求旺盛而有不忠於婚姻事實,其辯詞不可採信,認定林男未盡夫妻間應互負忠誠義務,妻子求償有據。

另黃女部分,則因無法證明與黃女通話內容是否有逾越一般社交行為,且因照片又都非正面拍攝,無法確認是黃女,林女未能證明其說法,故駁回求償告訴。

法官認為,林男與妻子結縭30多年,審酌林男侵權行為態樣、違法程度、事後態度等因素,判林男須賠償妻子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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