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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駐奈國公使楊文昇貪小便宜詐1.5萬 認罪繳回犯罪所得

前駐奈國公使楊文昇貪小便宜詐1.5萬,北院考量他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雖依法判2年,但給予緩刑5年機會。(資料照)

前駐奈國公使楊文昇貪小便宜詐1.5萬,北院考量他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雖依法判2年,但給予緩刑5年機會。(資料照)

2024/10/09 15:0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曾被控與駐處清潔女工性交易的前奈及利亞公使楊文昇,駐外期間涉嫌5度不實核銷「館長交際費」,詐領折合台幣約1萬5000元的483.36美元;檢方偵結,考量他已繳回不法所得,建請法院減輕其刑。台北地院本月4日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對他判刑2年,緩刑5年,另需提供15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檢方查出,楊男於2018年7月至2020年9月,出任駐奈及利亞公使,綜理駐奈及利亞台北貿易代表處相關業務,他在任期間貪小便宜,將與妻子、女兒之間的家人聚餐費用,不實報銷「館長交際費」,涉嫌貪污。

檢方調查,楊男先後在駐處辦公室內,自行繕打不實的餐敘主賓及陪賓名單,以及不實的宴客地點等資料,虛偽報銷館長交際費,總計5度犯行,共詐領483.36美元。

檢方考量楊男5次犯行各次犯罪所得都在5萬元以下,造成之損害非鉅,情節尚屬輕微,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楊文昇於2018年駐奈及利亞期間,在館長職務宿舍內,與一名女清潔工進行性交易,事後只給對方折合台幣約353元的報酬,被對方指控性侵,當時他辯稱,是因對方母親生病急需錢,「願意do anything」,他才給予援助。懲戒法院批評他敗壞官箴,前年判他休職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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