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疑妻要離婚狂毆114處傷痕不治 高院仍判賠岳父465萬
無業的劉姓男子認為妻子要離婚並爭奪財產,持球棒、登山杖毆打她造成全身114處傷重慘死,岳父范男告劉男求償,高院判劉男應賠償465萬多元。(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桃園市無業的劉姓男子,因懷疑妻子范女想要離婚及爭奪家產,前年在家中涉嫌持球棒、登山杖瘋狂毆打妻子,造成妻子全身多達114處傷痕累累,最後傷重不治,劉男被判刑12年定讞;范女父親怒告劉男求償,桃園地院判劉男須賠償465萬餘元;劉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今判決駁回,可上訴三審。
45歲的劉男與妻子范女結婚多年,但2人經常爭吵,劉男因認為妻子有意離婚,及爭奪家產,2021年5月間,劉男狂毆妻子成傷,妻子向法院聲請核發家暴保護令獲准。
2022年9月14日上午,劉男以球棒、登山杖毆打妻子,凌虐到隔日中午,造成妻子額部、顏面、顎部、眼眶、嘴唇、右耳、鼻部、頭皮顳部等全身及4肢成傷,被打到體無完膚,傷勢多達114處,最後引發橫紋肌溶解症、低血溶性休克、急性腎衰竭而死亡。
劉男發現打死妻子後,竟落跑出門,直到第二天上午才到警局自首殺妻。檢方偵查後,以家暴殺人罪嫌起訴劉男。
桃園地院審理後,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判劉男12年,上訴後,高院仍判刑12年。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死者范女父親對劉男提出民事訴訟,求償523萬多元。桃園地院認定,范女有法定扶養義務,判決劉男須支付范女扶養父親的58萬多元,及支出喪葬費7萬多元,另考量范女身上傷勢多達114處,體無完膚,范父終生得承受哀痛,判需給付精神慰撫金400萬元,總共465萬多元。
全案上訴高等法院,高院審理認為一審判決無違誤,賠償金額計算也無不當,今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