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議員蔡淑君被控賄選 無罪確定
新北市議員蔡淑君(中)被控前年九和一選舉期間賄選,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判她無罪確定。(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年九合一大選時,被稱爲「林口阿姨」的國民黨新北市議員當選人蔡淑君,遭檢方指控藉建設公司或園藝商,免費幫兩個大型社區鋪設地磚、修剪花木,涉對團體賄選罪嫌,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投票行賄罪將蔡起訴。然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判蔡無罪確定。
檢方調查,參選新北市第2選區(五股區、泰山區、林口區)市議員的蔡淑君在選舉前,涉透過建商及林口「台北新都」社區藍姓主任委員,免費提供高達62萬元鋪設地磚修繕工程,藍姓主委並邀請蔡淑君前往社區頒佈感謝狀並合照,最後將感謝狀與合照等文宣,張貼在社區31部電梯中。
蔡淑君另商請不知情的園藝廠商,以免費贊助方式,由園藝商前往林口一處國宅社區,為社區內園藝植栽進行3至4天長期的大規模修剪,共花費18萬餘元;之後,蔡還在住戶大會中主動表示:「社區的大型植栽修剪都是我免費贊助,我會作大家的靠山(3)」等,並以手勢比出競選號次3號。
檢方偵查後,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起訴蔡淑君,並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民事一、二審已審結,均指本案社區不符合選罷法「團體」定義,且蔡淑君所為亦不足以動搖住戶投票意向,確定駁回檢方之訴,蔡淑君確定當選。
刑事部份,最高法院維持一審新北地院、二審高等法院的見解,指蔡淑君捐助台北新都社區鋪設地磚,不足以動搖住戶原本的政治偏好或選擇,而於議員選舉支持蔡淑君,也難認蔡淑君捐助行為,主觀上具有對團體賄選的故意。
另外,蔡淑君捐助另一個國宅社區周邊公園的樹木、植栽修剪,主觀上不具有對團體賄選故意,至於她在競選活動期間、於社區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提及其政績或對社區的建樹,也未違反民主政治或逸脫選民服務範圍,決定對蔡判決無罪,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