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切除「那話兒」變更性別被拒 打官司翻案成功
林男持醫院證明書,辦理性別變更戶籍登記被拒,他不服打官司,被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勝訴。(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林姓男子辦理性別變更戶籍登記,被嘉義戶政單位以他未切除性器官拒絕,他打官司翻案,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他經2家醫院長達1年的心理平衡鑑定報告,確有「性別認同疾患」,判決戶政機關應准予變更登記為女性。
原告林男指出,2023年9月1日,他持臺大雲林分院、嘉義長庚醫院精神科專科醫生診斷證明書等資料,向嘉義市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性別變更登記,因未提出已摘除男性性器官手術完成診斷書,被認定證明文件不齊全為由拒絕。
承辦法官調查,據臺大雲林分院及嘉義長庚醫院調閱原告病歷資料:「原告自述從小有隱睪症,但家人表示正常,小學階段沒有特別覺得自己是什麼性別,但有發現去買鞋時,自己都喜歡去看女鞋,高年級時有游泳課,會感到不自在、也不喜歡,直到國中1、2年級,因為學校健康檢查而接受隱睪症手術,並因而開始出現男性第2性徵,才開始對於生理性別感到不自在,比較確定自己是女生。」
此外,2022年6月間,林男就開始著女裝、化妝、女性內衣,已進行身體永久除毛的醫美,也將男裝全數清空,並著手進行跨性別醫療相關程序,未來計畫再做整形外科的提脂體雕和隆乳手術、以及施打肉毒桿菌」等,因此判決戶政機關應准予變更為女性登記,可上訴。